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4.03%。公司研发投入4663万元,同比增长17.97%。
1、积极推出全系列IP新产品线,扩大AI智能应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整体毛利率;
2、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与云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3、扩大海外销售团队和技术、服务团队,加大中高端客户开发和服务力度,支撑公司AI产品,提高客户巡视和拜访力度,主动管理客户端业务风险和业务机会;
4、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积极应对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
5、完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财务报表编制政策,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1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蒲生为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由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日总股本220,151,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为3.89元/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87元/股。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20,151,02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53,83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151,025股调整为219,997,193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19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8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七、《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调整,调整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九、《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2、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19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上市日为2019年1月15日,授予对象共117名,授予数量为4,262,199股,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16,000,000股变更为220,262,199股。
2、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0,262,199股调整为220,151,025股。
3、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151,025股调整为219,997,193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400,000股调整为5,327,748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20,000股调整为4,262,19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部分由1,080,000股调整为1,065,54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同时,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确认,认为授予条件已达成,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2日为授予日。
3、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117名,授予数量为4,262,199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216,000,000股的1.9732%,授予价格:3.89元/股。
4、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共计111,174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日总股本220,151,0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按上述公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为3.89元/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9-0.003=3.887元,即3.887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董事会已取得合法授权,且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审批程序,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在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24亿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上述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外销收入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调整,调整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
上述额度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截至公告披露日已发生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的远期结汇业务尚未完成交割的交易金额为500万美元(按交易时约定的交割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34,341,929元),未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额度。
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
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此议案。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87元。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20,151,02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53,83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151,025股调整为219,997,19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3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53,832股,占回购注销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705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20,151,025股的0.0699%。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3.887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97,944.98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20,151,02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53,83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20,151,025股调整为219,997,193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已取得合法授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同为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确定首次授予人数共计117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者、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400,000股调整为5,327,748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20,000股调整为4,262,19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部分由1,080,000股调整为1,065,54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89元,系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之较高者确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即依据下列价格的较高者确定:(1)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4、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4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4个月后,在未来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5、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达到以下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划分为A、B+、B-、C、D五档,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锁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相应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下转B3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