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末对比数据。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月30日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13元,2019年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2、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所承销的证券。
6.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10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制的证券。
6.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自2019年6月18日,原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
3、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17日,基金份额净值1.0241元,基金份额总额245,084.82份,其中万家年年恒祥A份额参考净值1.0248元,份额总额202,760.58份;万家年年恒祥C份额参考净值1.0206元,份额总额42,324.2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方一天______ ______经晓云 ______ ______陈广益__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79号文《关于准予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批准,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8月1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6)验字第60778298_B09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670,537,796.83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00,176.51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670,637,973.34元,折合670,637,973.34份基金份额。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70,637,973.3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17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半年度报告所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一)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7.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7.4.7.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8 关联方关系
7.4.8.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6号文核准,基金管理人原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的11%股权转让给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公司股东由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6.4.8.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9.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9.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9.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9.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产生关联方佣金。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51元(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人民币90,857.00元),2019年6月17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2018年6月30日为人民币10,397,476.62元)。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不存在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所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0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7.4.11 期末(2019年6月1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制的证券。
7.4.1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17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17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2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组合。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9.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组合。
9.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9.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国债期货。
9.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10.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存在同时持有A级和C级的客户。
10.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0.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存在同时持有A级和C级的客户。
1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13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14 重大事件揭示
1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4.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4.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4.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4.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4.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4.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变更情况:
无。
14.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变更情况:
无。
10.7.3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5.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