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8月22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964,891,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4,518,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邹承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20,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32%。
邹承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易美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5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33%。
易美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袁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56,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96%。
袁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史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57,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23%。
史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选举赵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56,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96%。
赵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关于选举ZHANG JING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55,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69%。
ZHANG JING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何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66,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4%。
何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杨胜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2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3%。
杨胜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耿乃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61,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38%。
耿乃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提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选举丁惠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14,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6%。
丁惠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关于选举官彦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4,618,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78%。
官彦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