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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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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1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2日,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证券代码:002312)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8月20日、8月21日、8月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裁定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程春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568,198,862.47元。

  2、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部及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 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 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与程春之间的裁决尚在执行中,公司尚未收到程春赔偿款,如本期或者后期执行顺利收回相关款项,将对公司本期或者后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实际执行收到的金额为准。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其能否最终获得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计划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有关2019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提案。

  3、公司于2019 年7 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至7,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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