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中国GDP增速达到6.3%,GDP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效果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制造业PMI上半年有4个月处于枯荣线下方,在全球经济放缓导致外需持续下行,内需则因债务结构性问题影响而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制造业处于持续的低位筑底过程中。
报告期内,东方精工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包装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和高端核心零部件供应商”的经营宗旨,充分把握在发展过程中的内外部积极因素,以强大的毅力和决心处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积极、务实的态度推动各方面工作,不忘初心,戮力前行。
(一)本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整体情况和主要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与2018年下半年相比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智能包装业务所处的瓦楞纸印刷包装产业链延续了“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产业升级速度加快”的变化趋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普莱德所处的动力电池行业,也延续着国家补贴持续大幅退坡、市场竞争加剧的变化趋势,第三方Pack厂商仍然面临着补贴退坡、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加速、毛利率下降等行业整体变化的影响。
上半年在国际贸易形势不明朗、出口内需不振、经济金融结构变化趋不乐观的情况下,企业在资本性开支方面的态度趋于谨慎和观望;2019年新版补贴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再次大幅退坡,客观上加大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和上游动力电池行业的经营压力;上半年发生多起新能源汽车在充电和运营过程中的电池热失控事故,2018年以来新能源汽车缺陷车辆召回也多次发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和汽车主要组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预计将对动力电池行业的未来发展持续产生影响。
(二)本报告期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约43.91亿元,同比变动幅度约为93.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2亿元,同比变动幅度约为-11.81%;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14.19亿元,同比变动幅度约为249.83%;本报告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7%,同比变动幅度约为1.81%;
受补贴政策调整、动力电池厂商过渡期冲量等因素影响,子公司普莱德在本报告期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增长;同时“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上半年营收整体稳中有增,进而导致公司集团合并报表层面营业收入实现显著增长。受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影响,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实现大幅增长。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在行业补贴大幅退坡、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报告期内普莱德毛利率水平出现下滑,同比下降近5%;
(2)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整体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包括:2019年上半年子公司普莱德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自身运营费用明显增长;为落实东方精工“2018-2022五年战略规划”,公司从去年2季度起加强了团队组织能力提升和核心人才的引进的相关工作,上半年普莱德原股东与公司就普莱德2018年业绩产生争议,上述事项产生了相关费用。
报告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增长,主要系2018年公司计提了约38.86亿元的商誉,导致合并报表净资产出现明显减少;在计算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分母暨本期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相较于2018年1~6月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大幅减少所致。
(三)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 高端智能装备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包括智能包装设备业务(其中分为瓦楞纸板生产线和瓦楞纸板印刷机两部分)和舷外机业务。
1.1 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
2019年上半年,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主体Fosber集团延续了2018年度强劲的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1亿欧元,相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超过30%,继续保持着其世界领先的瓦楞纸板生产设备供应商的市场地位,全球中高端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
虽然美国经济增速趋缓,但上半年美国地区箱板纸印刷包装企业在资本性开支方面仍保持积极态度,受益于此Fosber集团在美国的设备销售保持了良好增长;来自欧元区的收入也保持稳定。Fosber集团的在手订单中,来自美国和欧洲市场的占比合计超过80%;上半年Fosber集团在手订单相较于去年同期增长幅度约为17%。
产品和研发方面,报告期内,Fosber集团持续推动高性价比的C-line产品的持续优化改进,在售后服务中推广工业4.0技术的应用,Pro-Care智能化技术支持服务不断更新迭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与丰田学院开展的精益生产项目也持续推进深入。
合资公司Fosber亚洲在上半年获取的订单金额再创新高约为人民币2亿元;上半年Fosber亚洲面向中国市场推出的Pro-Line产品有了更多的客户,实现了对中国市场各大地区的覆盖;在东南亚和南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除此之外,Fosber亚洲在报告期内持续改进自身的供应链和成本管控,进一步提升了运营效率。
2019年5月底,Fosber集团完成了对瓦楞辊供应商Tiruna Grupo Industrial S.L.(以下简称Tiruna公司)之70%股权的收购。Tiruna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专业为瓦楞设备行业提供瓦楞辊、压力辊等关键核心部件的企业,在欧洲和美国设有生产基地,是全球第二大瓦楞辊供应商。Tiruna公司与Fosber集团有着数十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该次收购,Fosber集团进一步加强与Tiruna公司的合作关系,使得其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得到坚实保障,并使得公司在“智能包装设备”产业链内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
该起并购交易金额约为1610万欧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对外投资相关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已对该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1.2 瓦楞纸箱印刷设备业务
东方精工印刷机事业部是公司瓦楞纸箱印刷设备业务的主要业务主体。上半年国际贸易形势不明确、美国进口关税增加以及国内下游客户资本性开支态度谨慎的不利形势下,东方精工印刷机上半年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比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增长。但公司积极应对,及时调整瓦楞印刷机业务的市场营销策略和产品销售结构:加大国际新兴市场的开发,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经济增长较快的新兴市场如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地区的国家,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东方精工印刷机在手订单中,来自于国际客户的订单金额同比增加约15%;在产品销售结构上,加强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业务,上半年在手订单中“服务和配件”相关的订单相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30%,从而较好地弥补了国内市场销售下滑的影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精工印刷机已获得的在手订单金额相较于去年同期保持平稳。
1.3 舷外机业务
报告期内,子公司百胜动力仍然保持了国内最大的舷外机供应商的行业地位,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可靠、高性价比的水上动力产品。在国际贸易形势严峻、业内企业出口疲弱,国内打价格战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百胜动力仍然实现了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约15%的增长。2019年上半年,在美国市场基本停滞的情况下,百胜动力加强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客户的开发,上半年来自于欧洲地区的收入相较去年同期实现翻倍增长;持续加强对国内舷外机市场客户的开发,上半年国内市场收入增幅约为20%。此外,百胜动力上半年在国内军方市场的开发也开始迈出步伐。截至报告期末,百胜动力在手订单金额再创新高,达到约2亿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百胜动力的F115马力舷外机亮相上海国际游艇展,成为国内首家展出此规格的舷外机厂商。大马力舷外机性的研发工作持续有序推进。报告期内,百胜动力进一步集中资源、专注主业,提高了产品交付效率和产品质量,赢得了市场和客户的好评。
1.4 小结
综上,2019年上半年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在外部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所在行业受到消极影响的大环境下,各业务板块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应对,上半年整体上实现了“稳中有升”的经营成果,2019上半年“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整体在手订单金额同比增长幅度约为20%。
2. 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核心零部件业务的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普莱德。普莱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Pack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是国内专业的第三方动力电池Pack厂商。
2.1 报告期普莱德经营业绩情况
2019年3月新版国补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再次大幅退坡,进一步加剧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程度;政策规定2019年6月25日前为过渡期,导致整车厂纷纷在过渡期结束前抢装。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合计约30Gwh,同比增长约93%。根据普莱德管理层提报的数据,普莱德2019年上半年实现动力电池系统装机量约为3.2Gwh,装机套数约为6万套,同比增幅与行业整体增幅基本持平。
根据普莱德管理层提报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普莱德来自于核心客户、关联法人北汽集团旗下企业(包括北汽新能源)的销售收入约占报告期普莱德整体销售收入的95%以上。与此同时,普莱德也延续了对核心供应商、关联法人宁德时代在电芯采购方面的高度依赖。
2019年2月21日,东方精工收到普莱德管理层递交的、加盖普莱德、北汽新能源和宁德时代公章的《中长期(2019年~2023年)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根据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普莱德签署的上述《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可查阅2019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长期深化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根据普莱德管理层提报的资料,2019年上半年,普莱德完成了3条新建模组线的建设,并已形成了14条模组线、5条Pack线的整体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普莱德再次发生重要人事变动。2018 年7月,来自北汽集团的马仿列先生(自2019年2月其担任北汽蓝谷总经理)、来自宁德时代的刘畅延先生分别担任普莱德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9年4月在普莱德原股东的要求下,普莱德董事长、总经理再次发生变动,普莱德原股东北大先行实际控制人高力先生接任普莱德董事长职务,来自北汽新能源的张小虎先生接任总经理职位,刘畅延先生不再担任普莱德高管职务。
2.2 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关于普莱德2018年业绩的争议
自2019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以及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起,普莱德原股东、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至今仍拒绝认可上述公告中对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2016~2018年累计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认定,普莱德原股东拒绝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在公司年报披露后将所持有的东方精工股票全部质押。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普莱德的管理层仍未向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提供应由普莱德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依法签署的普莱德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也拒绝在立信会计师审定的普莱德2018年度财务报表上签字。
上述争议事项发生后,东方精工分别在2019年4月27日发布《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在2019年6月28日发布《关于近期媒体和投资者关注事项的说明公告》,对市场、投资者和媒体等外界关注的问题主动作出解释和说明;对普莱德部分管理层擅自召开的媒体发布会、普莱德“黑客事件”等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相关事项,完成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关注函等来自监管部门的问询函件的答复工作,对监管关注事项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说明并同步对外披露。
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获得通过,普莱德原股东提出的《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被参会股东否决。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多达 484人,参会中小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
根据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签署的有关协议,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向各普莱德原股东分别发送了《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通知》,要求各普莱德原股东履行合同义务,补偿相应股份,但遭到普莱德原股东拒绝。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提出要求普莱德原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仲裁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公司已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上述五家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实施了相应财产保全。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E通道”系统查询,普莱德原股东暨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证监会、深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细则,对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份回购事项进展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基于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 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相关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明确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下限为人民币1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不低于人民币3元/股),并明确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和市场情况,持续推进股份回购工作。截至2019年7月26日,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在2018年7月28日到2019年7月26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000,063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成交均价为4.57元/股;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资金约1.6亿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于2019年7月30日对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结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19年度期初相关报表项目金额。?{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二)财务报表格式及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5月底,公司子公司Fosber集团完成了对Tiruna Grupo Industrial S.L. 之70%股权的资产收购、交割工作,Tiruna Grupo Industrial S.L. 自2019年6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7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0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7.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00.00万元,直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3,5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194,090.56万元,本年度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976.9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1,886.42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开设专户的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和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75790047268100139结构性存款账户为招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757900472610929账户的衍生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支付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88.4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17年9月28日完成了置换。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报告期内在招行狮山支行、中行狮山支行购买12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6月30日,仍有以7亿元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1日批准报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7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1)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通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相应执行。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修订内容
1、资产负债表项目: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修订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4、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修订内容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
4、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相关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和最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7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6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9年8月2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8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3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3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9-07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