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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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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3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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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转型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由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2月24日转型而来,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满1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6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符合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46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勤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经济基本面先扬后抑,债券收益率水平呈现宽幅震荡行情。一季度,信贷和社融超预期增长,建安投资增速转正拉动地产投资增速超预期,消费和大宗商品价格韧性仍强,经济基本面表现良好,与年初市场一致看空上半年经济的预期不符。全球风险偏好显著回升,国内股票市场快速上涨,债市收益率水平在年初快速下行后,整体以弱势震荡的走势消化风险偏好回升和基本面预期差。流动性方面,央行继续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先后落地了降准、TMLF等宽松政策,资金利率整体维持在低位,中枢较去年四季度低约15-20bp。一季度收益率曲线长端钝化,呈窄幅震荡行情,信用债受益于宽信用政策发力信用利差明显收窄。二季度初在一季度超预期信用扩张和经济数据冲击下,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但经济并没有维持以往周期中呈现的惯性上升态势,总需求在信用仍处于扩张初期就出现下滑,这与本轮经济周期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4月19日政治局会议重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结构性去杠杆”、“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显示出当前经济政策在稳增长与调结构、控制整体宏观杠杆率的天平上更倾向后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政府加杠杆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空间。5月末受个别银行突发同业风险事件的影响,银行间货币市场出现了流动性分层现象,为避免事件进一步发酵,货币市场流动性趋于更加宽松。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二季度基本面经济数据下滑以及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显著下行的影响下,收益率曲线震荡下行,曲线整体陡峭化。

  报告期内,本基金维持高杠杆和中等以上久期,高配中高等级信用债,整体仓位保持偏进攻的状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31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6%;截至本报告期末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考虑消费贡献了6成经济增长的动能,地产在因城施策之下出现结构性分化整体温和下行,周期变化的幅度减弱,经济基本面短期仍以窄幅波动为主。银行间流动性分层的情况预计仍将持续,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面临再定价,中小银行金融机构负债的难度增大、稳定性减弱,中低等级发行人主体的信用利差有走扩风险。财政支出一季度节奏较快,二季度趋于平稳,近期财政政策托底经济的积极性较强,下半年财政政策变化依然是市场面临的较大不确定性之一。总的来说,考虑流动性风险也依然没有完全消除,货币政策或继续维持较为宽松的状态,无风险利率大幅上行的风险不大,同时基本面窄幅波动、通胀水平仍高的情况下利率也缺乏大幅下行的想象空间,预计一段时间内仍以震荡为主,等待新的变量出现。

  本基金将继续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谨慎操作、严格风控,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三季度初将以震荡市的思维操作,以Carry为主,逢高择机参与中长端利率债交易,力争获取稳定的票息收入和一定的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运营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产品估值部和注册登记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债信息产品服务三方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第三条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级基金实际分配收益428,076,243.18元;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级基金实际分配收益178.64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持有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浦银安盛盛元定开A基金份额净值1.0313元,基金份额总额8,757,005,527.30份;浦银安盛盛元定开C基金份额净值1.0302元,基金份额总额4,153.76份。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8,757,009,681.0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钱琨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06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781,448.6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790,482.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033.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19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和更新后的《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自2018年12月24日起生效。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申购部分为9,554,748.71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0%/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0%/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

  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自2018年12月24日转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浦银盛元 C。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相关的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20,857,158.71元,于2019年7月4日到期。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00,000元,于2019年7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广发证券、平安银行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广发证券于2019年4月19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

  平安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广发证券、平安银行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注:上述份额总数均包含利息结转份额。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发起式基金。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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