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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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公司在本报告中已详细描述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的内容。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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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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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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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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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受中美贸易战、环保安全等因素影响,钛白粉行情整体弱势下行。在董事会的关心支持下,金浦钛业各企业各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协作,克服了困难,努力实现产供销等各个环节的经营目标任务。
1、质量管理保持较高水准。南京钛白:2019上半年,金红石产品一等品率100%,总体质量保持较好。徐州钛白:2019年上半年锐钛、金红石产品出厂合格品率均为100%。上半年公司通过及时调整相关的生产参数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通过开展5月份产品质量月活动,全员动员,提高了全公司上下员工的质量意识,让全体员工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品质量得到了提高和稳定。
2、HSE管理工作稳步进行。持续深入开展“高管走进班组活动”,公司主要领导利用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班组活动的机会,与一线员工针对生产中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交流探讨,广泛收集意见。二季度组织开展了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日常现场HSE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合法工作。展开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继续以ERP系统为抓手,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对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开展企业运营数据的分析工作,已初步建立了了销售模块分析、车间材料领用、质量分析等报表系统,逐步开发供应系统报表,为运营决策做好数据支撑。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9-06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9-06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金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9-06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2019年8月15日以电邮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