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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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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19-04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04,709.2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与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涉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人民币1,504,709.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有供应链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法院”)签发的(2019)粤1971民初1801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九有供应链诉被告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东莞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莞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九有供应链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171.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九有供应链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莞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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