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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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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8月22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财务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和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4、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0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通宝货币A类

  ■

  金通宝货币B类

  ■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1月20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2017年01月19日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01月20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2017年01月19日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比联”、“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比联资管”)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旗下设立北京分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比联资管将所持有的金元比联49%股权转让于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惠理”)。

  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4,500万元。

  2016年0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惠理香港将所持有的金元惠理49%股权转让于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意金融”),公司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顺安”)。

  2017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4,000万元。

  金元顺安始终坚持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作为行为准则,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的投资理念。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的原则,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截止至2019年0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制度和流程,从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覆盖了全部开放式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在投资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在交易环节,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执行,本基金管理人交易管理实行集中交易,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过程和交易执行过程分开,各投资组合的所有证券买卖活动须通过交易部集中统一完成。在报告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和每年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根据收益率差异和交易价差的大小,说明是否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涵盖了所有可投资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债券交易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形成定期交易监控报告,按照报告路线实行及时报告的机制。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上半年宏观经济增速整体趋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经过一季度的上行后二季度开始放缓,房地产投资增速仍然较高,但也出现了调头向下的苗条。出口增速逐步向下,消费增速缓中趋稳。M2和社融经过一季度的快速增长后二季度相对保持平稳。CPI受食品价格上涨影响逐步向上,PPI增速先上后下。中美贸易摩擦有一定反复。资金面整体宽松,但流动性出现一定分层现象,债券收益率先上后下。

  报告期内本基金资产配置以利率债、高等级存单和逆回购为主,维持较短的久期,资产流动性良好。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产品运作整体平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金通宝货币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15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16%;

  截至报告期末金通宝货币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27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仍然不乐观,中美贸易摩擦是一个长期过程,叠加全球经济放缓,出口未来难有起色。下半年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效应逐步减弱,消费增速可能回落。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受限,基建要发力需要更积极的财政政策。上半年地产投资保持较高增速,随着销售增速和购地增速下行,地产相关融资收紧,下半年地产投资大概率无法维持目前的高速增长。经济增速整体放缓,叠加全球降息潮,未来收益率仍有一定下行空间,但物价以及汇率可能对宽松有一定掣肘,收益率可能震荡向下。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仍然需要规避资质较差主体。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1、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2)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3)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4)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2、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事务部职责:

  (1)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2)每日证券估值;

  (3)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4)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5)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6)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7)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3、投资研究部的职责分工

  (1)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

  (2)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3)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4)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1)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2)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3)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1)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2)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3)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4)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5)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6)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6.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1,938,526,083.73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2,335,142.32份;下属B类基金的份额总额1,936,190,941.4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35号文《关于同意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01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67,583,834.8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目前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以300万份额为界限划分,单一持有人持有300万份基金份额以下的为A类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的为B类份额。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税项

  6.4.6.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6.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摊余成本;

  2、偏离度=偏离金额/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6.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6.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6.4.7.6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其他资产余额。

  6.4.7.7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6.4.7.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6.4.7.9实收基金

  6.4.7.9.1金通宝货币A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9.2金通宝货币B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6.4.7.10未分配利润

  6.4.7.10.1金通宝货币A类

  单位: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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