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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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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1、公司2017年底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6月28日开始转股,截至报告期末,可转债转股股数为692,779股,公司总股本由转股前的5,807,745,000股变为5,808,437,779股。

  2、计算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扣除可续期债券应计利息。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256.8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7%;完成上网电量236.7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8%。实现营业收入67.56亿元,同比增长6.49%,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实现60.02亿元,同比增长2.27%;供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55亿元,同比增长3.22%;煤炭销售收入实现5.48亿元,同比增长99.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0亿元,同比增长15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7.35亿元,同比增长156.67%。主要由以下原因共同影响所致:

  (一)受蒙西地区总体负荷增长较快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属蒙西地区发电企业上半年发电量同比增长20.61%。

  (二)受机组集中检修等因素影响,公司直送华北地区电厂上半年发电量同比下降12.14%。

  (三)上半年公司煤炭产量309.50万吨,同比增长31.74%。增产部分全部用于外销。

  (四)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99亿元;其中:公司分别参股15%的大唐托克托发电公司及大唐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于报告期内宣告分红合计23,372万元,公司按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而去年同期上述公司尚未宣告分配。

  (五)煤炭销售收入实现5.48亿元,同比增加2.73亿元,增长99.02%。

  (六)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降低1.32亿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1、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于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执行上述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9年8月21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12人,参加表决12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要求,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投资建设乌达莱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投资建设乌达莱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经审阅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3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上述《修订通知》。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公司财务核算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财务核算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除报表科目列报调整及比较数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报备文件: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7,439.2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标的”)由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风电公司”)、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新能源”)于2015年以现金出资方式合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成立时,本公司持有25%的股权,龙源风电公司持有35%的股权,中船海装新能源持有40%的股权。

  2017年,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收购了控股股东持有的龙源风电公司81.25%股权,龙源风电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投资标的25%的股权转让给龙源风电公司。目前,龙源风电公司持有投资标的60%的股权;中船海装新能源持有投资标的40%的股权。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锡盟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锡林浩特475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锡发改发字〔2017〕80号),核准投资标的建设475兆瓦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322,440万元。

  按照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股东方议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向投资标的注入资本金,共计96,732 万元。其中:龙源风电公司持股60%,应出资58,039.20万元,已出资600万元,尚需注资57,439.20万元;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应出资38,692.80万元,已出资400万元,尚需注资38,292.8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二)本次投资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截至目前,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中,龙源风电公司拟以现金增资57,439.20万元;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增资38,292.8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投资标的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增资完成后,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会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投资建设乌达莱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投资建设乌达莱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经审阅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2019年8月21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6人,参加表决6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475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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