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2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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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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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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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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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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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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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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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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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9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管理一只货币基金——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一只债券型基金——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三只混合型投资基金——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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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时,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偏弱,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一季度国内经济出现一些积极信号,但二季度并未延续一季度的良好表现。虽然逆周期调节政策陆续出台,但基建投资托底作用不强,且地产投资下行压力开始显现;消费弱势趋稳,仍是支撑经济的重要动力,但动能不够强劲;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反复,外贸形势依然面临不确定性。美联储货币政策放松预期逐步增强,海外因素对国内货币政策的掣肘显著弱化,扩大了国内货币政策操作的空间。猪肉、水果等食品价格推高上半年CPI,而需求疲弱以及基数效应推动PPI持续走低。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央行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导向,为宏观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上半年,虽然面临春节、季末等各种扰动因素的影响,但在央行货币政策呵护下,货币市场并未受到明显冲击,市场流动性整体处于平衡略松的状态。在此背景下,上半年债券市场由去年的快牛逐步平稳下来,利率债整体呈现震荡的格局,信用债整体表现强于利率债,但信用分化显著加剧。上半年,本基金继续把控制风险放在投资管理的重要位置,在重点关注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配置,将利率债和同业存单作为重点配置品种,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9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1%;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9年下半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全球货币政策开启宽松周期;国内经济依然面临下行压力,经济运行仍需逆周期政策的支持。预计宏观刺激政策仍将出台,但受制于杠杆率的上升,宏观政策的空间被压缩,但随着贸易摩擦的缓和,经济失速的风险不大。财政政策总体仍将积极,基建投资有望对冲房地产投资的下行;货币政策维持稳健,市场流动性仍将相对宽松但不会泛滥。在此环境下,预计2019年下半年债券市场仍存在一定的机会,但债券市场调整的风险在加大。利率债由于绝对收益率水平偏低,叠加逆周期政策出台,虽然收益率仍有下行空间,但波动有可能加大;信用风险事件依然多发,信用分层现象仍将存在,信用风险仍需重点防范,将继续关注中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机会。针对前述市场环境,下半年本基金将继续把控制风险放在投资管理的重要位置,密切跟踪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适时优化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及时调整组合久期和杠杆水平,平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了分红,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基准日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的可供分配利润2,686,122.62元、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的可供分配利润86,083.01元,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实际分配金额2,550,000.00元、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实际分配金额85,000.00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0.0850元,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9年1月21日。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18年12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基准日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的可供分配利润2,686,122.62元、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的可供分配利润86,083.01元,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实际分配金额2,550,000.00元、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实际分配金额85,000.00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现金红利0.0850元,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9年1月21日。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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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基金份额净值1.0196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份;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基金份额净值1.0187元,基金份额总额10,000,000.00份。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份额总额合计为310,000,000.00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28日生效,无可比期间数据,下同。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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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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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四汝______ ______陈四汝______ ____韩丹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52号文《关于准予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等规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18年8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0,000,000.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基金份额0.00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04月23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2008年09月18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4.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自2015年9月8日起,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8.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自2008 年09 月19 日起,由出让方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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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的佣金费用,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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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计提标准: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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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计提标准: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进行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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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计提标准: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根据《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份额类别基金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包括活期存款、存在托管银行的定期存款、结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7,049,744.4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47,931,800.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境内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买卖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19交通银行CD093(代码:111906093)、19稠州商行CD020(代码:111980823)、15长春农商二级(代码:1521010)为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
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交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融资、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现场检查配合不力、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计罚款740万元。
2018年11月29日,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信贷资金挪用于购买股票、违规办理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虚增存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款180万元;2018年1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未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同业资金投向违规、理财产品管理不合规、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规避监管要求、同业资金违规转存协议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款610万元。
2018年8月30日,吉林银监局对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违规转让、违规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提供质押担保且会计核算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合计罚款70万元。
本基金投资19交通银行CD093、19稠州商行CD020、15长春农商二级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除19交通银行CD093、19稠州商行CD020、15长春农商二级外,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无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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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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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8.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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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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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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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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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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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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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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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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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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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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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