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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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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根据公司2019年5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投入形成的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并于2019年6月28日将转让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1,255.42万元存入了湖州南浔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因此在填列实际投资金额时,已扣除转让收回的资金及利息1,255.50万元;2019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实际投入金额303.82万元减去转让收回金额及利息1,255.50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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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0年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8月31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真实转股情况为准。

  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19年8月20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为准,即16.67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7、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208,674.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535,331.86元;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8持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19年持平;(2)较2019年增长15%;(3)较2019年下降15%。

  8、假设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6%。

  10、假设不考虑2019年剩余期间限制性股票可能的回购注销对总股本的影响。

  11、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情形一: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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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二: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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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三: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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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将面临税后利润下降的风险,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将被摊薄。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养殖建设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产生全部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将使得公司的股本规模增加较大,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可能下降,投资者的即期回报由此将被摊薄。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规模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55,0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衢州华统牧业有限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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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主要如下:

  (一)维护生猪供应稳定,增强市场稳定性

  自2018年8月国内首例非洲猪瘟爆发以来,该疫情对生猪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均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受传统消费习惯影响,猪肉一直是我国居民最重要的肉类食品,人均猪肉消费量的增长在一定意义上象征着生活水平的改善。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猪肉消费量得到较大程度增长,猪肉逐渐成为普通民众的基础消费品。由于猪肉的需求短期内变化不大,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生猪供给减少,从而导致猪肉价格快速上涨。公司通过新建养殖项目,可以维护生猪的供应稳定和价格稳定,满足市场对生猪及相关产品的需求。

  (二)规模化养殖,顺应行业趋势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散养为主,规模化饲养水平低,其市场参与者包括农民专业户、私营养猪场、国营养猪场、外资养猪企业、合资养猪企业、部分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附属农场等,市场竞争格局呈现完全竞争特点,难以适应现代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肉类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国家环保政策倒逼,散养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规模化养殖成为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经过近几年发展,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随着国家环保政策逐步收紧,众多中小养殖场已被关闭或将面临关闭,未来几年随着规模企业快速扩张,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总体还将呈现加速态势。现代规模化养殖企业资金技术密集、科技贡献率高,在成本控制及质量管理方面均具备较大优势,规模化养殖是先进畜牧产业的必由之路。

  (三)实施公司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以畜禽屠宰业务为核心,全力打造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覆盖“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四大环节。畜禽养殖业具有产业链越长,经营抗风险能力越强的特征。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已成为行业领先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根据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务不仅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也是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四)降低公司利息支出,优化资本结构

  可转债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兼具股和债的特性,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相比于普通债务融资工具,能够显著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目前公司业务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对资金有较高的需求。通过发行可转债,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利润回报,也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业从事畜禽屠宰业务。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及升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司商品猪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养殖、屠宰、销售的一体化协同效应,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及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子公司义乌市华统养殖有限公司曾经营生猪养猪业务,同时子公司正康(义乌)猪业有限公司已在浙江省义乌市建成猪场,公司已培养、积累了生猪养殖业务人才和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内部人员和技术。

  市场储备方面,我国生猪生产总体保持稳定增长,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猪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比重为64%左右,始终是肉类供给的主体。生猪养殖行业的产品市场容量较大,市场前景广阔。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已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对股东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专业从事畜禽屠宰业务,2016年-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99,212.13万元、471,543.19万元、511,804.29万元、337,446.9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218.54万元、11,845.45万元、15,020.87万元、7,432.20万元,主营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改进措施

  1、动物疫病风险

  畜禽资源是否健康、安全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卫生防疫等社会事业欠发达,这些因素易导致动物疫情爆发,且畜禽疫情可通过接触、食物、空气等多种途径传播,具有传染地域广,预防难度大等特点。未来如果发生大规模动物疫病,或者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产销量下降进而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历来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5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成为食品加工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未来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或因突发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对公司品牌和声誉将遭受重大损失,进而影响各类食品的销售,导致公司面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生猪和活禽是公司主要的原材料。我国畜禽价格受饲料价格、市场供求关系、规模化养殖水平、动物疫情及农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一方面,肉品销售价格变动与畜禽采购价格变动存在一定时滞,当畜禽采购价格持续上涨时,若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畜禽产品销售价格的上涨促使消费者增加对替代产品(如牛肉、羊肉等)的消费,市场需求下降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订的主要改进和应对措施如下: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和丰富产品种类,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2)加强对市场需求、竞争对手、行业发展趋势等的研究,提升公司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

  (3)加强采购环节、生产环节、存储环节、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将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作为关键工序进行重点监控;

  (4)严格执行“疫苗免疫”、“封闭饲养”等生物安全措施,并构建完善的畜禽卫生防疫体系;

  (5)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6)有效控制费用,改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降低运营成本;

  (7)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8)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考核,约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9)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积极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优化绩效评估和考核。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三)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各个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还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 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邵阳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6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0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邵阳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华统”)股东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连心食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按邵阳华统出资额1:1作价,以自有资金4,064.22万元,收购邵阳华统67%的股权。

  2、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邵阳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

  3、本次收购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7533616287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曾放良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新邵县酿溪镇新阳路157号

  7、成立日期:2003年8月27日

  8、营业期限:2003年8月27日至2003年8月27日

  9、经营范围:果蔬罐头、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屠宰及肉类加工;农产品互联网上销售;互联网培训及相关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国内物资贸易;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竹木种植、培育;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代办),货物整理,配载,联运服务,货运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搬运装卸,国际货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冷藏车道路运输,供应链管理与服务。

  10、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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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公司名称:邵阳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2MA4QN89C0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与大陈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曾放良

  注册资本:606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19年8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批发、零售;牲畜屠宰、禽类屠宰;生猪采购;生鲜猪肉采购。

  交易标的及权属:邵阳华统67%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结构情况:

  ■

  (三)由于标的公司在2019年8月份刚成立,尚无财务数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出让方)

  丙方:邵阳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丁方1:曾放良

  丁方2:刘赛花

  (一)转让标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目标公司100%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作价为人民币60,660,000元,出让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7%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642,200元。

  2、转让款支付方式如下:

  ①2019年8月20日前,乙方负责将湘(2018)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03573号、湘(2018)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03666号和湘(2018)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03665号不动产及屠宰资产包项下除本条第②款和第③款外的资产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乙方凭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及其他上述事项已履行完毕的证明向甲方申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3,000,000元,甲方在收到上述证明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但该等款项乙方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解押本条第②款资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乙方以下收款帐户由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共同监管(即银行预留印章及网银由甲乙双方共管)。

  ②2019年8月31日前,乙方负责将湘(2018) 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3663号、湘(2018) 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3664号、湘(2018) 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3570号和湘(2018) 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3571号不动产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并促使目标公司办理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乙方凭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及其他上述事项已履行完毕的证明向甲方申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000,000元,甲方在收到上述证明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款。但该等款项乙方仅能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解押本条第③款资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乙方以下收款帐户由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共同监管(即银行预留印章及网银由甲乙双方共管)。

  ③2019年9月15日前,乙方负责将湘(2017) 新邵县不动产权第003243号不动产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并促使目标公司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在股权转让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642,200元。

  (二)税费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依据法律规定对出让方的纳税义务履行代扣代缴的,受让方有权自未支付的款项中自行扣除该等费用。

  (三)交割日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本协议签订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目标公司自股权转让交割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发生的损益由目标公司享有。

  (四)工商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各方应相互配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包括目标公司章程修改)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下列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为股权转让完成日:

  1、目标权益已经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2、按照本协议精神修改的目标公司章程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备案;3、受让方推荐的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备案,已经任命受让方推荐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财务总监;4、乙方应对目标公司出资的屠宰资产包已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且第三方机构已出具了实物出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5、乙方将其排污许可证(如遇政府部门原因,排污许可证过户可以相应延迟一个月)、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已变更至目标公司名下。

  (五)公司治理

  1、自股权转让交割日开始,目标公司由受让方经营,出让方应全力配合受让方经营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各一名,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受让方委派,监事和出纳由出让方委派,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3、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由甲方提供借款,利息按年化利率6%结算。

  (六)过渡期安排

  1、本协议所述过渡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日;2、乙方承诺,保证过渡期内不对目标公司资产、股权进行任何处分;3、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提出对乙方公司进行任何审计、清点工作,乙方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有所隐瞒;4、目标公司设立后,印章由受让方管理;5、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甲方安排工作人员进目标公司,对经营场所设计改造方案并实施,出让方应全力配合;6、股权转让交割日后,受让方将保管目标公司所有相关文件、材料及其他物品,出让方需移交给受让方的财产见《资产清单》。

  (七)各方的声明与承诺

  1、出让方的声明与承诺:出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前未列入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内所负的一切债务、对外担保(如有)由出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出让方承担。凡目标公司发生或有负债的,出让方愿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履行赔偿义务。凡发生在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未计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的目标公司各种成本、费用、捐赠等支出,由出让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受让方有权自未支付的款项中自行扣除该等费用。出让方承诺2019年9月15日前,目标公司将取得完整的资质及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生猪定点屠宰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可供受让方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正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

  2、受让方声明与承诺:受让方有受让股权的支付能力,且保证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3、目标公司的声明与承诺:目标公司截止股权转让交割日不得存在超过壹万元总额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款等负债,若存在该等债务,视为违约,且债务由出让方承担,因此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出让方应当赔偿损失。

  (八)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处理

  1、或有负债是指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的原因所引起的,由目标公司承担的、未列入目标公司负债明细表的负债、或者虽然列入目标公司的负债明细表,但目标公司承担的负债大于负债明细表所列明的那一部分负债。

  2、出让方须对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的由于以下情形或与之有关情形所导致的受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任何损失作出赔偿、补偿、弥补,或有负债金额超过100万元时,受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1)任何政府机关就目标公司于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前所进行的营业,向目标公司要求支付或索偿;A 因目标公司违反中国税法规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B 目标公司的员工存在未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或者其他经济补偿等;C 目标公司的建设项目未能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等导致的负债(在股权转让交割日以后实施导致的负债除外);(2)目标公司对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或有负债;(3)与目标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而产生的或有负债。(4)除上述外,目标所涉及的其他或有负债。

  (九)担保条款

  1、丁方同意以其持有的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以下事项和款项提供担保,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①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前的债务处理、或有负债。②因出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由出让方向受让方承担的归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各类款项。

  担保期限: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6个月。若目标公司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即达到股权转让完成日状态,并正常经营 1个月后没有发现出让方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受让方应当配合出让方提前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

  股权质押手续办理时间:丁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其持有的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受让方。未办理质押手续前,受让方有权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因此导致合同其他事项延期的,由出让方自行承担。

  丁方为邵阳心连心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出让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时间完成相应不动产产权过户的、或完成第八条第(一)款第9项的约定相应任务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每日按6,066万元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两项行为同时逾期的,则应根据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单项行为若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让方按6,066万元的30%支付违约金。

  2、若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用以清偿出让方以实物出资的不动产权上的银行抵押贷款,则出让方应当立即归还受让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已收到款项自收款之日起计算年利率10%的利息,及6066万元的30%。

  3、若目标公司的资产包、证件(生猪定点屠宰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债务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则出让方应当支付受让方6,066万元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4、受让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日,出让方同时享有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出让方依此解除本协议的,受让方应按6,066万元的30%支付违约金。但如因相关银行关于银行账户汇款的相关规定或出让方的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按期支付的该部分价款,受让方不承担依据本条款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5、如因出让方原因导致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办理目标公司交接工作及股权变更手续的、或者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每逾期一日,出让方需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十日,受让方同时享有要求出让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受让方依此解除本协议的,出让方应退还受让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按6,066万元的30%支付违约金。

  6、如出让方违反本协议之保证或承诺,以及在过渡期出让方不配合受让方进行债务清理、或因出让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不能正常运转导致损失的,应当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出让方违约,受让方解除本协议的,出让方除应返还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外,还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8、因本协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受让方董事会通过后受让方盖章且经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出让方及目标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经公司与心连心食品协商一致,拟按邵阳华统出资额1:1作价,以自有资金4,064.22万元,收购邵阳华统67%的股权,收购的出资额为4,064.22万元(收购前未实缴出资额仍由心连心食品负责出资到位)。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自股权转让交割日开始,邵阳华统由公司经营,心连心食品应全力配合经营。

  2、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各一名,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委派,监事和出纳由心连心食品委派,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3、股权转让完成日后,邵阳华统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由公司提供借款,利息按年化利率6%结算。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扩大公司生猪屠宰经营规模,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本次收购若能顺利完成将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拓宽公司的业务区域范围,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收购后公司尚需与被收购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公司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融合,融合是否顺利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引进具备专业知识以及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端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子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以及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质押、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具体授信银行,向银行申请增加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或子公司承担。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股东大会召集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3.02、发行规模

  3.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04、债券期限

  3.05、债券利率

  3.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07、担保事项

  3.08、转股期限

  3.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3.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3.12、赎回条款

  3.13、回售条款

  3.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3.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3.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3.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4、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以上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除议案1外其余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设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以上提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会议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9年9月9日下午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邮编:32200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婉珍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电子邮箱:lysn600@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5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0

  2、投票简称“华统投票”

  3、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无效投票。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附件三: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使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如下:

  2017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3号)。2017年10月27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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