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6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装备”)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
被告: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维修款共计人民币9,488,377.09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223,572.06元;
(3)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基本情况
昊志机电与优装备有长期合作关系,为优装备供应以及维修相关设备。截至2018年12月底,优装备应当向昊志机电支付货款及维修款共计9,688,377.09元,目前仅支付200,000.00元,仍有累计9,488,377.09元款项未向昊志机电支付。
昊志机电认为优装备除应当向其全额支付剩余货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截至2019年7月31日优装备共应另行支付违约金共计4,223,572.06元(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因此昊志机电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6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装备”)受机床行业市场低迷形势影响,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公司及优尼斯装备资金状况紧张,生产投入不足,导致部分债务出现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逾期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增加财务费用。受债务逾期事项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争取降低债务逾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因此公司重整范围内的债务不再涉及逾期并做统计和公告,相关债务详情请关注公司重整相关进展公告。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及优尼斯装备可能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2、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2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