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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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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吉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全部募集资金9,41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增资完成后,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至13,410万元,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8月20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4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19年8月19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和划转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39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83.1285万元变更为5,310.83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983.1285万股变更为5,310.838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填充,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安集”)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9,41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4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霞浦路173弄1号1幢1-2号1-8室

  法定代表人:SHUMIN WANG

  注册资本:

  增资前:4,000.0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13,4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3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的技术研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宁波安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全部募集资金9,41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9,410万元计入宁波安集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宁波安集的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至13,410万元,宁波安集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宁波安集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宁波安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上述增资款项,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安集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全部募集资金9,41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增资完成后,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至13,410万元,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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