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6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15:00至2019年8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0,672,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97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4,244,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42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28,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518%。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813,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7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85,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20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28,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5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7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3,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套建设内部职工住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74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2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19%;反对2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雷荣飞律师、翁翔曦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7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及信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8月21日,公司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位,实际出席董事5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宏飞先生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92,275,016股的1.1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8)详见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79)详见2019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000万元(含)且不少于8,000万元(含)。
2、回购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
3、回购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4、回购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5、鉴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该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如果回购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该议案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92,275,016股的1.1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的条件下,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上限为1,333万股。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假设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1,333万股;按照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上述两种情形下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将发生变化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无论何种情形下,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将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48,503.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60.34万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上限1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53%,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8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使用回购金额上限16,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也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创造条件。
四、关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回购股份决议(2019年8月21日)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烈华先生披露减持股份计划,并于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7月30日,合计卖出公司股份1,106.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问询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连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已向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依据公司收到的回复:持股5%以上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会持续减持公司股票。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至2019年9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回购股份的种类
1.3回购的方式
1.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5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6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8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于2019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19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19年9月6日上午9:00-11:30。
3、登记地点:塔牌集团办公楼一楼大堂;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4199;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
传真:0753-7887233。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证券部
联 系 人:宋文花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 真:0753-7887233
邮 编:514199
电子邮箱:gdtpzhp@126.com
6、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3。
2、投票简称:塔牌投票。
3、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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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股 东帐 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 托权 限: 委 托日 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为关联股东,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