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沈永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沈永胜先生当选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沈永胜先生 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于1980年1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参加“农业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曾先后在新沂市塑料二厂及新沂农药厂工作,先后任新沂农药厂三车间主任、销售科长,新沂农药有限公司销售科长、外贸公司经理,新沂农化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沈永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沈永胜通过持有华益投资4.3%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