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8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书面通知、电话的方式发出,2019年8月20日上午9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远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戴汉强先生、李洪武先生、许保如先生、齐向超先生。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远清先生、戴汉强先生、孙瑞斋先生、张乐元先生、吕学东先生、宁革先生对此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岭矿业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7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9年8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铁矿”)发来的《关于提议增加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和《金岭矿业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9月2日14:30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5:00至2019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议案1、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议案1、议案2已在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9 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议案3已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和《金岭矿业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第1项、第2项、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本次会议为普通表决议案;审议事项详见2019年8月16日和2019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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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登记地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登记时间:2019年9月1日9:00-17:00,9月2日9:00-11: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533-3088888
传 真:0533-3089666
邮 编:250081
联 系 人:成兆鑫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55”,投票简称为“金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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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 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时间:2019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本授权委托书仅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使用有效。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
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与参股公司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公司”、“乙方”)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其中2013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2016年、2017年签署的有效期为1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金额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山钢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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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关联交易金额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
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予以确认,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确认金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0日,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3家成员单位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现有注册资金30亿元人民币,股东单4家,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6,9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3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78,052.5万元,占注册资本26.02%;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7%;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032838X4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4H23701001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
经营期限:2012年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山钢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564,523.70万元;负债总额1,191,736.40万元,其中吸收存款1,173,294.1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72,787.30万元;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2,409.90万元;利润总额35,256万元;净利润26,408.70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山钢财务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因此,山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截至2019年06月30日,山钢财务公司监管及监测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实际为31.76%;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拆入资金余额为0,不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担保余额为22.04亿元,不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有价证券投资比例为58.50%,低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0.07%,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山钢财务公司上述第1、2、3、4、5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山钢财务公司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
经查询,山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山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山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的贷款利率及费用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
(2)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每年度在乙方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加利息不高于人民币捌亿元,且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存放于山钢财务公司)。
2、贷款及贴现服务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收取的贷款利率及费用不高于同期同类型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乙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时,收取的委托贷款费用不得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费用;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毋须就甲方的贷款服务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措施。
(2)乙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范围。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总额(包括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等)每月末金额须高于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在乙方存放的存款金额。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辅助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收费不高于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收费(如适用), 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乙方的资金风险控制及承诺
1、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乙方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承诺当发生以下情形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上市公司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可以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1)要求乙方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2)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3)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4)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履行义务;
(5)中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会计报表。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金额是实际发生金额,符合《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发生的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所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19-036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定于2019年9月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铁矿”)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以书面形式提议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金岭矿业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经核查,截至收到函告之日,金岭铁矿持有本公司股票347,74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5,340,230股的58.41%,金岭铁矿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之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会议审议事项调整为:
1.00 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00 审议公司关于与山钢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2019年8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7)。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