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矿业)收到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左环罚[2019]4号),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处罚情况
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近期对中色矿业进行调查,发现中色矿业南区2#尾矿库内干滩面产生部分扬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巴林左旗环境保护局决定对中色矿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中色矿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湿式抑尘整改措施,已在尾矿库坝顶安装喷淋装置,向库内干滩洒水抑尘,该抑尘措施能够保证尾矿库滩面长期湿润,解决干滩面扬尘问题。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对中色矿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已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书(左环罚[2019]4号)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