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9-03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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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6月2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扣减回购股份24,494,328股(即4,053,93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10,786,120.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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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和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268726)的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待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9-03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现需对公告中“分配方案之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内容补充如下: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4,078,424,928股扣减回购股份24,494,328股(即4,053,93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10,786,120.00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本次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若以2019年7月26日(即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11.47元/股计算的影响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53,930,600×0.20)÷4,078,424,928≈0.2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1.47-0.20=11.27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11.47-0.20=11.27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1.27—11.27)÷11.27=0〈1%。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合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494,328股,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053,930,600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053,930,600×0.20÷4,078,424,928≈0.2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0
除上述补充外,《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