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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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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中国汽车市场持续低迷,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16.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7.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36%,各业务板块情况如下:

  (一)汽车电子业务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19年上半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997.8万辆和1012.7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15.8%和14%,其中自主品牌乘用车累计销售新车399.8万辆,同比下降21.7%。而去年同期乘用车市场的增速为3.4%。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前期研发投入的新项目陆续量产,中控类产品配套的新车型增多。且前期优化客户、优化订单取得进展,高附加值的产品销售比例进一步提高,毛利率有所增长。

  公司新产品车载智能互联、数字仪表、流媒体后视镜、360环视、无线充电等已进入主流车厂并量产。

  (二)精密压铸业务

  2019年上半年,公司精密压铸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12.77%,经营效益稳步提高。2019年上半年公司获得了海拉、FCI、美国HUSCO及泰科等客户的新项目,并获得博格华纳(北京)供应商质量奖、NSK成本优秀奖等荣誉。

  (三)精密电子部件业务

  2019年上半年,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18%,光盘及机芯业务所处的细分市场加速萎缩,但公司仍保持较高的行业地位。

  (四)LED照明业务

  2019年上半年公司LED照明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81%。主要原因是优化订单,减少低毛利率产品和清理风险较高的客户,智能照明、工业照明等高附加值产品已取得进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本集团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智慧车载系统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人民币。

  2)2019年4月,本集团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博精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0.00人民币。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7)。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经批准的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邹淦荣先生、李京源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7.1 提名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 提名李京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3 提名张元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4 提名吴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5 提名李道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6 提名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8.1 提名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 提名毛蕴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3 提名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64)。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7)。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温惠群女士、高淑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5.1 提名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提名高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4,845,549.57元,2019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679,497.30元。其中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人民币276,260,644.42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使用人民币398,584,905.15元。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17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2019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66,014,450.43元,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8,000,000.00元,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43,277,098.9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1,739,855.59元和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23,522,792.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679,497.3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专用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38,000,000.00元,其中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248,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每笔业务的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69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4,845,549.5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6,014,450.4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3,277,098.97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1,739,855.59元和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因素的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23,522,792.95元),在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购买理财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24,800万元。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相关理财合同及协议的有效签署日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阳集团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6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占公司2018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23.51%。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

  3、授权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万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6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25%)提名邹淦荣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94%)提名李京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毛蕴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毛蕴诗先生、罗中良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中魏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机制工艺与设备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0年9月至2007年10月历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2007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邹淦荣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5.62%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邹淦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淦荣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京源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4月生,美国北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于2003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6年11月,从事企业管理独立顾问;2016年11至今,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天合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江门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中科三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广东中科零壹产业成长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京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李京源先生在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京源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元泽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2005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惠州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元泽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张元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张元泽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元泽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卫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吴卫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卫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生,毕业于西南林学院林业机械运用和修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8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惠州市华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道勇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李道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李道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道勇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镝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4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信华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镝先生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1.85%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孙永镝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孙永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永镝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志华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6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财务学专业。曾被评为全国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15年1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2018年4月至今,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魏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蕴诗先生,中国国籍,1945年12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比利时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法国ICD国际商学院和法国格勒贝尔商学院 DBA 导师,《管理科学学报》、《学术研究》和《经济管理》等多家杂志编委和学术顾问。毛蕴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毛蕴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中良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9月生,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自动化仪表与装置专业,高级工程师。1994年-2009年,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师;2009年至今,任惠州学院教师;2019年3月至今,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罗中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6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1/3。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温惠群女士、高淑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温惠群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汽车与拖拉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于200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总监;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惠州市大越第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温惠群女士持有惠州市大越第二投资有限公司10.18%的股份,惠州市大越第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13.85%的股权,温惠群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温惠群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在公司间接股东惠州市大越第二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温惠群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淑萍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2010年至今就职于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淑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高淑萍女士在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淑萍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9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至2019年9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京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元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吴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李道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毛蕴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温惠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高淑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1至议案3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获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及其他相关公告。

  议案2、议案3、议案4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9月4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2、议案3、议案4),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对应议案“表决意见”栏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9月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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