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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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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5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和《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沪73知民初150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网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驿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欧浦智网银行存款438,287.5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在审理过程中,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和《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解除保全申请人网驿科技于2019年7月29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在本案中解除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的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银行存款人民币438,287.5元的冻结,或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2,711.44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网驿科技负担。

  根据上述裁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完全解除轮候查封(冻结)公司资产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沪知民初150号之一。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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