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4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4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司、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周辉拟共同为天津弘方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根据北京银行天津分行最终审批结果及要求,天津弘方可在综合授信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业务情况使用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每笔提款使用时间自提款之日起一年,且担保期限需覆盖每笔用款的使用期限。考虑到天津弘方提款的时间安排及使用期限,为保证天津弘方能够充分利用好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经与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调整为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合同之日起),调整后的担保方案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弘方”)拟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天津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天津弘方股东天津风向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周辉拟共同为天津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合同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1
法定代表人:周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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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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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天津弘方经审计总资产147,748,527.56元,负债77,216,623.45,资产负债率52.26%;净资产70,531,904.11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8,242,791.33元,净利润6,172,176.4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27,5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5%,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0%,占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17%。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调整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43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15:00至2019年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3楼16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索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04,445,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520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80,549,8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070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3,896,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
同意204,43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1%;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6,54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96%;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0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二)《关于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涉及补偿事项的议案》
同意204,43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71%;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56,547,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96%;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0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上述议案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芳晋、郭恩颖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