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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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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5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6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并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所作重要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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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 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5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露天煤业

  股票代码:002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大街中段

  通讯地址: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大街中段

  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露天煤业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露天煤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表

  ■

  2、股东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通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3、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霍林河煤业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之日,霍林河煤业集团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露天煤业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3,033,418股,导致霍林河煤业集团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由5.24%降至 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认购,从而使得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若有)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露天煤业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3,033,418股,导致霍林河煤业集团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由5.24%降至4.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霍林河煤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93,785,424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其中46,892,700股质押。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8月16日,露天煤业披露《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88,540,075股上升至1,921,573,493股。

  因本次重组配资新增股份,霍林河煤业集团持有上市公司93,785,424股,持股比例由5.24%被动减少至4.8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江超

  2018年8 月 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江超

  2018年8 月 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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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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