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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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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9)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10)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11)满足上述第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12)填妥并提供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材料列表》。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c、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d、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h、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投资人权益须知》、《预留印鉴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j、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

  k、满足上述第j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l、填妥并提供所列内容,并加盖公章《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材料列表》。

  在此基础上还需提供:

  1)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2)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卡》。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产品)》,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010-57760035)。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2)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19层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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