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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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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在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方面,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均合格,个人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的公告》。

  因董事朱斌先生的妹夫全巍先生和董事丛中笑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朱斌先生和丛中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2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在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方面,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均合格,个人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25元/股。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3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81.98万股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8月21日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现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3人,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4、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激励对象2人因未缴纳购股款,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5、2017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15.31元/股,预留25万股。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数量、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原预留股份数量25万股;现调整为:预留股份数量75万股。

  回购数量调整为:Q=Q0×3(Q0为回购部分股票所对应的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7、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顾媛媛、方鹏、张应华3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应华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股票回购事宜,故暂缓回购。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顾媛媛、方鹏2人合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8、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4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回购事宜的离职员工张应华参与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工作。2018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张应华5人合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9、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8元/股调整为5.045元/股。

  10、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的议案》。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11、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6人合计1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12、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邓海霞、陈戍华、陈佳毅、刘异4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8月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4人合计6.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13、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45元/股调整为5.025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表中*标记的25万股为预留部分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授予219.2万股,预留2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2017年3月2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股权激励计划,直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三)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向181名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公司2017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657.6万股,价格为5.08元/股。

  因激励对象方鹏、顾媛媛、刘云、李易澄、舒莉、徐文龙、张应华离职,公司对上述7人共计2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工作。

  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的议案》。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9.63股。

  因激励对象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邓海霞、陈戍华、陈佳毅、刘异离职,公司对上述10人共计19.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工作。其中,由于激励对象陈佳毅在第三个限售期离职,因此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注销。除陈佳毅外,其余9人均在第二个限售期离职,因此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均已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65人共计持有限制性股票423.42万股(其中含有陈佳毅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首次获授数量的30%即181.98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锁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登记完成日为2017年6月1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98万股,激励对象为165人。具体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1.98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5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3人,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4、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激励对象2人因未缴纳购股款,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5、2017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15.31元/股,预留25万股。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数量、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原预留股份数量25万股;现调整为:预留股份数量75万股。

  回购数量调整为:Q=Q0×3(Q0为回购部分股票所对应的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7、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8、公司因2017年权益派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于2018年5月30日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出了调整,由5.08元/股调整为5.045元/股。

  9、2018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10、2018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即189.63万股。

  11、2019年1月9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12.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12、2019年8月7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授予未解锁的6.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涉及激励对象5人,首次授予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12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0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45元/股。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45元/股调整为5.025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实际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数为159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3,000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回购注销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事项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8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涉及激励对5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楼

  2、邮编:200235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传真:021-3337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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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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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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