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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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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和胡双美女士、一致行动人姜龙先生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2018年4月进入换股期以来持续换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以及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2018年2月向公司“家园3号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等原因,导致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达5.09%。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歌尔集团持股数量为712,089,282股,持股比例为21.94%;姜滨先生持股数量为500,101,518股,持股比例为15.41%;胡双美女士持股数量为21,600,000股,持股比例为0.67%;姜龙先生持股数量为102,590,612股,持股比例为3.16%。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17年5月25日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7年5月2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实际控制人):姜滨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实际控制人):胡双美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姜龙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9年8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歌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860842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软件开发;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金属材料、五金制品、装饰材料、果树、林木、花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年4月24日至2051年4月23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536-3053661

  持股结构:姜滨先生持股92.59%,姜龙先生持股7.41%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歌尔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姜滨先生。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姓名:姜滨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081966********

  住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滨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92.59%,为歌尔集团、歌尔股份实际控制人,担任歌尔集团、歌尔股份董事长。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

  姓名:胡双美

  性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021966********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滨先生同胡双美女士为夫妻关系。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基本情况

  姓名:姜龙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90121974********

  住所: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5957号

  国籍:中国籍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联系电话:0536-3050123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姜龙先生持有歌尔集团股份7.41%,为歌尔集团副董事长、歌尔股份副董事长、总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歌尔集团、姜滨先生、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截至公告日)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作为歌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因歌尔集团于2017年10月17日发行“歌尔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7102;债券简称:17歌尔EB),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减少。同时,歌尔股份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09;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因歌尔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间接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歌尔股份权益的比例被动减少。2018年2月8日,姜滨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公司“家园3号”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累计减少比例达到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存在增加或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歌尔股份712,089,282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1.94%。其中,因发行“17歌尔EB”质押冻结股份324,043,803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9.9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5.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歌尔股份500,101,518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5.41%。其中,质押315,65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9.7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持有歌尔股份21,6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持有歌尔股份102,590,612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16%。其中,质押91,000,000股,占歌尔股份股本总额的2.8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8.7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截至本权益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因“17歌尔EB”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导致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中“减持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自2017年5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权益报告书披露日,因歌尔转债持有人转股间接导致歌尔集团持有歌尔股份的股权比例减少0.7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自上次权益报告书(2017年5月25日)起,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歌尔转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54%。

  2018年2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激励员工,进一步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公司“家园3号”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成交均价为11.77元/股。

  ■

  注:表中“变动比例”数值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因歌尔转债转股导致歌尔股份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分别被动减少0.02%和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

  注:“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17年5月25日所持有的股份(详见2017年5月2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歌尔集团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该承诺于2011年5月23日已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歌尔集团因发行17歌尔EB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4,04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9%。除此之外,歌尔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滨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及高管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018年2月8日,姜滨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此承诺已于2018年8月8日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滨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15,6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3.12%,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73%。具体情况请参照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股权质押公告。除此之外,姜滨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胡双美女士作为歌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此之外,胡双美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姜龙先生于2007年10月8日做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及高管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姜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91,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8.7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0%。除此之外,姜龙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歌尔股份股票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身份证明文件

  4、歌尔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电话:0536-3055688

  联系人:贾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法定代表人:            (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胡双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姜龙)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胡双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姜龙)

  日期: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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