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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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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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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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钢铁、焦化行业运行总体平稳,焦化行业总体呈现量价齐增的向好态势,公司主营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因产品与原材料的价格震荡调整,最终主要产品的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紧抓市场机遇,全面优化生产,并围绕产供销、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对标改造、环保投入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进一步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同时,公司积极推进逾期债务问题的解决,其中,公司与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为公司豁免债务本金及利息和罚息共计4,806.87万元,计入公司2019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焦炭113.94万吨、型钢70.35万吨、矿渣粉38.21万吨、发电2.78亿度;销售焦炭115.41万吨、型钢69.58万吨、矿渣粉34.83万吨、售电2.53亿度。2019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7.35亿元,同比增长2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9亿元,同比减少84.49%,主要系上年同期的业绩中有子公司宏安焦化与奥合银行的债务重组收益,以及因公司收回部分关联方欠款而冲回相应的坏账准备等因素的积极影响,而本报告期因关联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同比增加,同时债务重组收益同比减少所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部分),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新计量,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执行上述规定,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修订后的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9—04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二、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9—04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与新泰钢铁互保协议的议案》,根据双方于2018年8月签订的《互保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包括贷款、票据、信用证开证、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业务品种)以及与客户办理有关业务合同所形成债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担保。新泰钢铁为本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3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为新泰钢铁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包含)28亿元人民币。
为确保本公司在上述互保额度内为新泰钢铁签署的《担保合同》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作为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自愿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2019年8月14日,安泰控股、新泰钢铁与本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反担保范围:根据本公司在上述互保额度内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拍卖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二、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安泰控股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新泰钢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反担保期限:与本公司在上述互保额度内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项下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两年。
四、违约责任:安泰控股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任何条款的,即构成安泰控股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在安泰控股发生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五、争议解决:反担保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9-04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一九年第二次会议于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一九年八月五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安泰型钢跨宗越界占用新泰钢铁土地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型钢”)位于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于2015年9月14日在原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取得介国用(2015)第0301at0000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2015年8月20日在原介休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办公室取得介房权证介休市字第00051200号《房屋所有权证》。近日,安泰型钢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述土地、房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国土管理部门对相关土地、房产重新落宗测量,因前后采用的坐标系统不同,同时使用的测量工具也不同,导致房产落宗位置发生变化,测量结果也随之发生变化。在采用新坐标系统和工具测量后,安泰型钢宗地实测用地范围面积为122,693.14平方米,合184.04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07,703.04平方米,合161.55亩;超出面积为14,990.10平方米,合22.49亩。超占土地属于公司关联方新泰钢铁《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晋〔2018〕介休市不动产权第0002858号)中的合法土地面积,构成了国土管理部门规定的“跨宗越界”情形。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介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为安泰型钢先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面积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跨宗越界情况。后期在办理安泰型钢和新泰钢铁《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时,再对各自的实测面积进行调整,届时安泰型钢需根据规定向新泰钢铁受让跨宗越界占用的相关土地,具体受让的土地面积将以国土部门最终测量结果为准,交易价格将在具体办理时由公司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受让土地进行评估后确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交易价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9—04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第二季度(4—6月),公司共生产焦炭57.68万吨,销售55.47万吨,实现产品收入9.41亿元,平均售价为1,696.27元/吨(不含税);生产H型钢产品34.47万吨,销售35.17万吨,实现产品收入12.20亿元,平均售价为3,470.15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ST安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