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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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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但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广东省经济运行亦继续平稳,工业经济主要先行指标总体好于去年同期水平。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与分析,1~6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027.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1%,电力需求继续增长,但增速放缓。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主营业务的经营形势更加严峻,在高企的天然气价格和下调的上网电价的双重压力下,公司继续坚持以“1+5”战略路线图为引领,通过科学决策、积极谋划、高效落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全力应对外部形势的变化,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减亏争盈:一是电力业务面向市场,科学决策创造效益。面对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的加剧,公司积极应对并顺势而为,将业务重心迅速由电力生产转移至电力市场交易,并周密制订电力营销交易策略,在现有条件下实现了更多的经济效益;二是拓宽气源采购渠道,努力降低燃料采购成本。通过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积极拓宽气源采购渠道等方式,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同时,增强市场议价能力、控制燃料采购成本;三是加速业财融合,提升经济效益。紧跟外部形势变化,动态进行科学的财务分析与测算,强化财务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指导作用。同时加强系统内资金统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资金成本;四是跟踪政府有关前海土地的政策动态和相关工作进展,研究相应的工作策略,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及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基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六是不断加强党建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并按照组织规定,公司党总支升格为党委,标志着公司党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12.46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28.3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合并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①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

  ②首次执行日,原金融工具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工具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并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其于2018 年 6 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外,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对江西核电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金融资产减值方法改变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修改相应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江西核电有限公司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新威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出席会议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并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5~048)。

  该议案获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叶启良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出席会议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并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该议案获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5~048)。

  监事会经审核,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获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1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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