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年8月19日(含)起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及开展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开通范围:
1.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东方红货币E,代码005058)与下述列表基金之间在网上直销平台的基金相互转换业务,并开通东方红货币E与其中东方红睿丰混合、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及东方红睿华沪港深混合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参照基金转换业务规则执行。
2.开通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东方红货币A,代码005056)、B类份额(东方红货币B,代码005057)在网上直销转换转出(不含定期定额转换)至下述列表中的基金、在柜台直销与下述列表中的基金之间的基金相互转换业务(不含定期定额转换)。
3.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列表如下:
■
二、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时间
从2019年8月19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参与转换的本公司管理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目前东方红睿阳三年定开混合(代码:169102)、东方红睿轩三年定开混合(代码:169103)、东方红创新优选定开混合(代码:169106)处于封闭期,暂不可办理转换业务,上述基金可在开放期内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5.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基金份额。
6.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7.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 基金转换业务费率设置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 转换(赎回)费率: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换(赎回)手续费率=基金A的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转换费=∑ (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转换(赎回)手续费率)
2、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非固定费用时,
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提请投资者注意:对于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其转换费用同时适用上述新费率计算规则,原计算规则不再适用。
五、费率优惠活动
从2019年8月19日(含)起,本公司在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开展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如下: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将持有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东方红货币E,代码005058)转换为列表中的基金份额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或本公司直销柜台将持有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东方红货币A,代码005056)、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东方红货币B,代码005057)转换为列表中的基金份额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
3.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其在参与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时,原申购补差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六、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
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七、重要提示
1.本次开通的转换业务只针对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上述机构自2019年8月19日(含)起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聚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07262、C类份额00726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9年8月19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华泰证券、平安银行办理东方红聚利债券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6)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上述机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上述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