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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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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退出生态加速完善

  (上接A01版)相关规则发布后,长生生物成为首家触发‘五大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上述深交所人士表示。

  关于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具体情形,《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作出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对于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即处罚认定的结果显示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已经四连亏,或净资产已经连续三年为负,上市公司靠造假掩盖了上述情形,应回归本来面目,对其进行强制退市,净化市场生态。值得关注的是,为体现从严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理念,兼顾新旧规则衔接的连续性,《实施办法》将2015年的年度报告作为年报造假规避退市新老划断的起算点,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或者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创业板为连续两年)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才予以退市。

  业内人士表示,法律法规不溯及以往,鉴于《实施办法》是对2014年《退市意见》的解释,其效力始于《退市意见》生效后,不属于溯及以往。该过渡期规定较好地协调了新老划断中的有关问题。既没有对以往已经查出连续造假的公司“突然死亡”,也释放了从严监管信号。同时《实施办法》发布之时,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开始编制,即使上市公司自2015年开始造假,只要其心怀敬畏之心,在《实施办法》出台当年“及时收手”,由于仅三年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可能性也较小。

  除了从严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起算时点外,重大违法过渡期安排中还设置了重组上市重大违法的例外情形,并实施新老划断。“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完成重组上市的公司,不因重组上市完成前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对其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在被处罚时已经通过重组上市等方式‘脱胎换骨’,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得到实质改善,如再因重组上市前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被退市,则有‘代前人受过’之嫌,对借壳方和投资者而言有失公平,也违背了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立法初衷。”上交所有关人士解释。另外,《实施办法》实施后,不再给予豁免,重组方应做好尽职调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与退市已脱钩,今后被移送的公司将不再被暂停上市。为此,重大违法过渡期安排还明确规定了新规实施前已被移送但尚未终止上市公司的适用安排。根据新老划断,上市公司已披露被证监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但未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已被作出暂停上市决定的,如不存在其他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继续维持暂停上市状态;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为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如不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继续维持停牌状态。上述两种情形需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金亚科技、雅百特即属于上述情形。

  完善退出生态需多方合力

  尽管我国退市制度和退市指标体系相对健全,但相对于境外成熟市场多元化、畅通的退出渠道(如强制退市、重组、破产等),我国“退市难、退市少”的问题犹存。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我国退市现状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是由于市场约束机制未能发挥作用,市场估值体系不尽合理,未能体现优质优价、劣质劣价,许多‘三无公司’(无资金、无业务、无人员)市值甚至高达数十亿元。退与不退,天壤之别。二是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合规成本较低,市场化主动退市较难出现,为维持上市地位,甚至通过五花八门的方式保壳规避退市。三是各方对退市的认识高度不统一,大股东、地方政府、中小股东等相关方‘谈退色变’。”

  需要注意的是,退市是一个完整生态,需要市场各方统一认识、共同努力。通过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估值回归,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进而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关于探索创新退市方式,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退市不是一个动作,而是连贯的过程,退市后涉及如何补偿股东等问题,相关法律程序亟待完善,因此探索创新退市方式首先要把程序设计好,考虑周全。

  “退市应坚决从严,但违法违规的司法救济也应跟上。”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强调,例如可以考虑从行政罚款或和解金中提取一部分作为赔偿基金,用于解决中小投资者诉讼胜利后相关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出,要激活四大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信用制裁。针对资本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刘俊海主张监管者要树立“三升三降”的监管理念。一要提升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二要提高投资者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三要提高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如此才能切实扭转劣币驱逐良币乱象,资本市场才能充满生机活力。

  可喜的是,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退市监管,制度法规不断健全,资本市场逐渐发展壮大,退市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生态正逐步改善。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月11日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时提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市,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多家公司被暂停上市已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关于退市制度,证券法三审稿删除了“暂停”上市交易这一说法,取消了证券暂停上市交易制度。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退市制度,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并针对“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同样透出退市制度趋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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