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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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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9-080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石建祥先生、王林先生、屠瑛

  女士、李会林女士、包新民先生、叶子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姚芳女士、郑慧琳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孙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宣城美诺华年产1600吨原料药项目一期增加投资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美诺华控股有限公司、姚成志先生、石建祥先生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何晓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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