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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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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4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7,404,479股股份、向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0,065,876股股份、向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525,691股股份、向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715,415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3,715,415股股份、向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762,845股股份、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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