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围绕“锐意拓展,追求卓越”的主题,继续精耕细作管道燃气主业,积极拓展周边区域市场及天然气应用领域项目。面对气源价格大幅波动、天然气政策调整等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积极应对,通过大力推进市场开发、拓展分布式能源业务、狠抓安全运行,经营业绩保持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产业升级政策带来的机遇,继续推进“煤改气”项目,大力推进市场开发,同时公司大力拓展天然气在电厂、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天然气供应量和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上半年,公司天然气供应量10.3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40%,其中,天然气销量为9.6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54%;代管输量为0.7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67%。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06亿元,同比增长26.26%,其中天然气销售收入27.55亿元,同比增长22.01%。
报告期内,由于气源采购单位成本同比大幅上升,同时价格联动传导延后,导致公司天然气销售毛利同比减少,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减少。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3.64亿元,同比减少7.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亿元,同比减少5.5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62%。
公司积极开拓异地城市燃气市场,实现了异地管道燃气业务和天然气工程业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异地管道燃气业务实现收入为1.81亿元,同比增长61.47%,实现利润为0.11亿元,同比增长68.96%。天然气工程与设计业务实现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66.63%,实现利润0.33亿元,同比增长64.3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80%的股权和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及成立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取得了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以及浏阳市东南片区的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公司还出资成立了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和台山市海岛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权),以进一步开展异地城市燃气项目。
公司逐步推进分布式能源项目,上半年公司分别在经营区域佛山市高明区和肇庆市高要区设立了佛山市高明中明能源有限公司和肇庆新为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共已设立3家综合能源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0.63亿元,利润总额0.12亿元。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经营区域内用户,同时分布式能源业务收入的增长,成为了公司新的业绩增长动能。
公司积极筹划沿海和内河LNG储气调峰项目,以满足国家对储气设施建设的要求和公司的用气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参股广东大鹏实现投资收益0.32亿元。
公司根据“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主题,深入笃行“高标准、细流程、重执行、严考核”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精心维护、规范操作”的站网运行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安全、运行、技术、质量、物料、设备资产和体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安全生产基本盘面保持良好,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本公司与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佛山市高明中明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3月本公司实缴出资5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2019年3月,本公司与广东珠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1%。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3、2019年5月,本公司出资设立肇庆新为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19年6月本公司实缴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4、2019年5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19年6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5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5、2019年5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与台山市珠江燃气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台山市海岛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1%。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北角渣华道36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其中邓敬荣先生、王晓东先生、张建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51)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55)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新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将从《通知》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工作需要,现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聘任卢志刚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附件:卢志刚先生简历
卢志刚,男,中国国籍,1973年9月出生,硕士,工程师、经济师。1995年-2006年,历任佛山市开关厂生产部计划员、生产主管,佛山市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高级主管、佛山市新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2009年,历任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至今,兼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佛山高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兼任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至今,兼任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卢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止本公告日,卢志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卢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51)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55)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新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将从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6,351,572.41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大额定期存单存款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18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8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477,000,000.00元,2019年1-6月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352,000,000.00元,到期赎回453,000,000.00元,2019年1-6月收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收益共16,050,279.08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9.4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和进行大额定期存单存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佛山市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国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建设,导致工业用户由分散供热向集中供热方式转变,热电联产机组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急剧增多,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天然气高压管网、站场布局及建设时需根据政策及新的形势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测算和评估,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变更项目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26.57%。本次新增2个建设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上半年
单位:万元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上半年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以财政部《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除继续执行上述规定外,公司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