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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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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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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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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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对内狠抓降本增效,对外加大增供扩销力度,准确抓住地方经济发展新机遇,以“转型发展深化年”为主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深化转型发展,奋力推进“三优两型”优秀上市公司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1.84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2.18亿千瓦时下降15.96%,完成售电量14.10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15.38亿千瓦时下降6.82%;完成售气量 8886.13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8338.74万立方米增长6.56%;完成售水量1856.82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519.03万立方米增长22.25%;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408.66万元,比去年同期107,677.81万元下降1.18%,营业利润12,794.09万元,比去年同期7,575.42万元增长68.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20.55万元,比去年同期5798.80万元增长95.22%;电力综合线损率7.37%,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天然气输差0.86%,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自来水产销差13.65% ,同比下降0.54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乐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9〕195号),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23分。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乐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9〕231号),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6.36分、6.23分和6.09分;降低趸售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6.09分;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1.96875厘;公司电网供区内并网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率降低后上网电价保持不变;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分两部制和单一制,归并后,“大工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计算方式不变,“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单一制电价。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16%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16%股权。6月14日,公司收到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交易凭证》(乐产交(网拍)凭字[2019]38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乐产交(网拍)确字[2019]38号),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永丰纸业4.16%股权在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成功,公司已收到股权拍卖价款225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永丰纸业股权。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就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了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参与重整事项尚不具备《重整意向投资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先决条件。公司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处获悉,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峨电系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关联公司重整投资人。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调整为以账龄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法。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具体影响如下:
一、“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于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2019年半年报表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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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1.对于应收款项和应收租赁款(含重大融资成分和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借款;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其他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债务人信用特征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应收租赁款。
2)基于债务人信用特征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除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应收账款分为与政府相关的款项组合和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分为与政府相关的款项组合和账龄组合。
应收款帐和应收租赁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变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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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其他资产,本公司在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的基础上,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3.对于应收款项和应收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2019年半年报表项目期初数的影响:
(1)对合并报表项目期初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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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报表(母公司)项目期初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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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本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林双庆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9-04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互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公告)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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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9-04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文《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同时废止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新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在以后期间其他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均按照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列报调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利润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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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原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流动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62,431,650.23元。
3.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对2019年年初数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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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了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调增期初资产总额2,128,917.25元,调增期初留存收益2,012,551.21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116,366.04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调整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和2019年报表期初数,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为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及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而做出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调整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和2019年期初数,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为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9-04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7月29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2名,董事张太金、张亚军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议董事2名,副董事长李琦委托董事张太金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伟委托独立董事王全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双庆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及对报表列报格式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效扩容及技改拆除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自2016年10月起,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100%、以下简称“大岷公司”)、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100%、以下简称“花溪公司”)对所属电站进行了增效扩容改造,同时花溪公司对部分变电站进行了技术改造。增效扩容和技术改造后,大岷公司、花溪公司拟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增效扩容及技改拆除的废旧资产进行处置。
拟处置的废旧资产主要包括设备、配件及主要材料等,账面原值53,427,605.53元,累计折旧37,959,557.96元,账面净值15,468,047.57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199,165.07元,净额3,268,882.50元。处置方式为,对无利用价值的资产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对尚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按相关程序审批后,采取拍卖、公开竞买、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处置。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以上处置方式和相关交易规则对大岷公司、花溪公司增效扩容及技改拆除资产进行处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9-04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上午8:30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召开,公司4名监事出席了现场与视频会议,监事凌先富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监事杜品春先生代行职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增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效扩容及技改拆除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