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计划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93,3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6%)。
2019年5月23日至6月13日期间,刘海云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6.659万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因刘海云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刘海云先生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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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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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2、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海云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股份增持承诺及增持股份锁定承诺
刘海云先生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刘海云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云先生履行上述所作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刘海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刘海云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