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4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8日14时30分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8月8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名,代表公司股份147,400,5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7.58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8,015,8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47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59,3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14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8,7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38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8,832,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75%;反对8,5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12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36%;反对8,5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64%;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4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5月0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闵群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闵群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届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08月08日起,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1-55697518
传真:0371-55697519
邮箱:cao@hua-ying.com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