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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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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公司继续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深耕主业、培养人才、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与竞争力,提高公司运营能力,积极抓住国家“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等政策机遇,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的良好发展势头。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06亿元,同比增长42.49%;实现净利润1.3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增长36.30%。

  (一)深耕主业,继续开拓金属围护领域的高端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公司总体战略部署,持续加大对公建领域重大项目业务开发,获得良好成果,公司先后中标“宁波杭州湾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双班年产30万套车身部件项目围护系统工程”、“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乘用车(长兴新能源)项目围护系统工程”、“吉利汽车集团路特斯武汉项目围护系统工程”等重大项目,在金属围护高端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本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2018年全国金属围护系统行业十强企业”、“2018年度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工程金禹奖金奖”、“第十三届第一批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2018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响应国家号召,助力绿色中国梦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的安心”,公司积极响应总书记讲话,大力布局土壤环境修复市场,助力绿色中国梦。

  报告期内,首钢绿轴土壤修复项目的成功实施,吹响了公司大力布局土壤环境修复市场的号角。在噪音治理方面,本报告期公司先后承建了蒙华铁路声屏障、湖州吉利汽车声屏障、深圳6号线二期声屏障等工程,这些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在声屏障领域的深耕多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向环保业务板块加大投入,吸收消化行业内先进的技术,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以研发为重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以研发为起点,持续推进研发成果转化;以研发为中心,促进环保业务和主业的融合。

  (三)响应“一带一路”战略,开展国际化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而这些国家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期,国内基建市场空间较大,开展互利合作的前景广阔。公司要继续积极“走出去”,深度挖掘现有海外市场的机会,布局海外市场,抢抓机遇,扩大国际影响力。

  (四)信息化管理、提升公司运作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NC平台的建设和工程管理软件的落地,提高公司生产力、加速企业决策过程、加强团队协作、有效管控公司经营活动中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第十节、五、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刘爱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

  由于该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爱森、李桂茹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郭观林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其本人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王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琪先生当选后将接任郭观林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森特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41)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请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择机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等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托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41)。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国际保函,商票保贴,电子商票保贴及国内快捷保理额度共计不超过3.7亿元,担保方式为由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房产抵押及保证金,以及完全现金保函额度3000万元,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为准。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贷款人批准的上述金额内),授信有效期壹年。担保方式以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1号楼1层101等4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0018444?号)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3、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归还他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1+N供应链融资项下的商票贴现及应收账款保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郭观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观林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郭观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郭观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观林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郭观林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郭观林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郭观林先生在任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王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王琪先生当选后将接任郭观林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王琪先生已经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琪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森特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森特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琪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学士学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建设部科技专家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公害防治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研究室主任,北京市政府顾问等。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森特股份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1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33.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已注销)、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已注销)、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已注销)、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已注销)、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2016年12月7日,公司、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终止了与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对森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信证券承继。2019年5月26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对《三方监管协议》重大违反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792.10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6第5192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7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8,792.1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17年1月16日,公司从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投专户转出18,792.10万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以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799.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2.55万元。2019年5月20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5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96.78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以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3.18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8月8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森特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④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⑤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③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④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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