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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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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9-04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8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详见公司2018年11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用地供地时间延迟,为保障项目依进度安排顺利进行,公司拟变更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且根据《北京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中关于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的要求,项目部分用地出让年限发生调整。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项目的投资建设,达成《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具体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布局安排包括健康事业总部研发与运营中心(以下简称“项目1”)、生命科技创新中心/国际医学转化中心与卓越医学科教中心(以下简称“项目2”)和数字医院(以下简称“项目3”)(一期)。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安排变更

  合作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如下:

  项目2在取得土地一级开发立项批复后力争于2019年完成土地挂牌出让,2019年开工;项目3(一期)在取得土地一级开发立项批复后力争于2019年完成土地挂牌出让,2020年开工;项目1在取得土地一级开发立项批复后力争于2019年完成土地挂牌出让,2020年开工。项目一期整体预计于2022年投入运营,2027年进入稳定运营期。

  变更为:

  项目2于2019年完成土地挂牌出让,力争于2020年开工;项目3(一期)在取得土地一级开发立项批复后力争于2020年完成土地挂牌出让,2021年开工;项目1在取得土地一级开发立项批复后力争于2019年完成土地挂牌出让,2020年开工。

  上述各项目根据实际土地获取进度及建设周期逐步投入运营;项目一期预计于2023年整体投入运营,预计于2028年进入稳定运营期。原协议中与项目进度安排相关的约定根据上述整体投入运营及进入稳定运营期的时间相应调整。上述各项目如土地供应推迟等非乙方原因事项,项目相应推后,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项目用地

  1、双方在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及第2项约定,甲方承诺项目1、项目2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以北京市政府批复为准)。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如项目1、项目2用地实际出让年限少于50年(“首期用地出让年限”),首期用地出让年限到期后,如上述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北京市和房山区的产业政策,且保持正常运营态势,负责项目1和项目2建设运营的乙方项目公司通过协议出让方式缴纳相应的续期土地出让金并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获得上述项目用地使用权,并且实际获得项目用地出让年限累计不少于50年。乙方各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承诺遵照原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各项目公司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各项目用地且对其用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因项目1、项目2首期用地出让年限少于50年,双方同意基于项目1、项目2土地摊销、房产折旧等因素对本项目运营造成的实际影响,对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乙方承诺的年税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首期用地出让年限内每年调减金额不高于因土地摊销、房产折旧因素影响项目年税收金额,每年调减金额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三)产业扶持资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承诺除补充协议(一)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的产业投资扶持资金外,另行给予负责项目1建设运营的乙方项目公司产业投资扶持资金1650万元、负责项目2建设运营的乙方项目公司产业投资扶持资金2500万元。

  2、项目1和项目2首期用地出让年限到期后,如负责项目1和项目2建设运营的乙方项目公司按照补充协议(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甲方承诺除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外,另行给予负责项目1和项目2建设运营的乙方项目公司产业扶持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上述乙方项目公司所缴纳的全部土地续期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补充协议(二)为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一)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一致确认,如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与补充协议(二)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二)约定为准,其他事项仍按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约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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