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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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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1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可转债“水晶转债”在转股期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水晶转债”合计转股6,359股,由此公司总股本由862,822,927股变更至862,829,286股,注册资本由862,822,927元变更至862,829,286元;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3日)的总股本862,829,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862,829,286股变更至1,121,678,071股,注册资本由862,829,286元增加至1,121,678,071元;自2018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6日止,“水晶转债”合计转股1,320股,公司总股本由1,121,678,071股变更至1,121,679,391股,注册资本由1,121,678,071元增加至1,121,679,391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因个人原因已提出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公司拟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41,960股、141,960元。

  截至2019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121,679,391股。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若自2019年8月7日起至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期间,公司“水晶转债”未发生转股的情况,则公司总股本将由1,121,679,391股减少至1,121,537,431股,注册资本由1,121,679,391元减少至1,121,537,431元。若期间发生转股的情况,则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实际情况为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滨海厂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65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8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回购总金额为1,093,111.16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3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6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首期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2.3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股权激励首期授予的 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2日上市。

  6、2017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20万股。

  8、2017年12月8日,股权激励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5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0万股变更为1,040万股,授予价格由12.32元/股变更为9.48元/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320万股变更为41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18万股变更为153.4万股,授予价格由13.62元/股变更为10.48元/股。

  11、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50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507,000股。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予以注销。

  13、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2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分别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和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63.35万股。

  14、2018年12月14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2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63.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5、2019年7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372.645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7.289941元/股;预留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99.71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8.059172元/股。

  16、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141,96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原因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因个人原因已提出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第二条第2项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以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作为激励对象于 2016年11月17日分别获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100,000股、80,000股、100,000股,并已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鉴于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比例为40%)、第二期(解锁比例为30%)已解除限售,以及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每10股转增3股)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每10股转增3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离职后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50,700股、40,560股、50,700股,本次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合计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价格

  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首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审议本事项期间,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每10股转增3股),以及2018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元,每10股转增3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部分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因此派息对股票回购价格不产生影响;由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将回购价格由12.32元/股调整至7.289941元/股。

  另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发生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978天,采用央行两年期存款利息2.10%,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7.700135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拟按7.70013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分别支付回购价款为人民币390,396.84元、312,317.48元、390,396.84元,公司预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093,111.16元。

  4、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093,111.1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截至2019年8月6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回购注销,则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原激励对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李长发、邵才龙、周庆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1,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093,111.16元。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除尚需履行因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外,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4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所需,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73,080.00万日元(按2019年8月6日汇率约合人民币4,817.8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日本光驰17.61%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日本光驰进行的交易累积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OPTORUN CO., LTD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6235

  成立时间:1999年8月25日

  资本金:4亿日元

  代表取缔役社长:林为平

  注册地:日本国埼玉县川越市竹野10番地1

  企业法人号:0300-01-056764

  经营范围:1、真空成膜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2、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3、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维护业务,4、使用真空成膜产品的装置方案设计销售以及进出口,5、真空成膜技术有关的咨询业务,6、与以上各项有关的一切业务。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日本光驰17.61%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日本光驰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日本光驰主要从事光学、触控面板等行业的镀膜设备及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镀膜设备是日本光驰的主要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公司本次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73,080.00万日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议确定交易总金额为73,080.00万日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及价格:协议标的为光学镀膜机,总金额为73,080.00万日元。

  2、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和条件: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或信用证(L/C)方式通过卖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买方对设备款进行分期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有利于公司实现产能扩张,加快产品结构升级,提升盈利能力,保证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日本光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270.3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设备进口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5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00时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26日(星期一)—8月2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15:00至2019年8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2)、(3)、(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8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19年8月21日开始,至2019年8月23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0576—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熊波、陶曳昕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66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号),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3%。

  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4、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号)和《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及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永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盛永江先生减持前持股比例为0.93%,因公司可转债在转股期,且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1元,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862,822,989股变更为1,121,679,391股,减持后盛永江先生的持股比例为0.8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盛永江先生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盛永江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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