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19年6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532号)。
本次可转债项目聘请的审计机构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因瑞华在执行其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令公司可转债项目遇到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2)。
目前,瑞华已根据规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并出具了《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 01090013),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之核查意见》。中止审查的原因已消除,2019年8月6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恢复审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