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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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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19-041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沈焦股份担保金额为4.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沈焦股份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4.3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数额)。

  本次为红阳热电担保金额为2.76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红阳热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7.07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7,183,191.66元(逾期担保为原“金帝建设”时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48,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沈焦股份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抚顺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为二级全资子公司红阳热电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7,68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为二级全资子公司红阳热电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及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路38号

  3.法定代表人:田星

  4.注册资金:人民币235,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矸石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和开发利用,原煤洗选加工、销售,物流运输服务。煤层气发电;煤层气发电设备检修维护;煤层气管路铺设、维修;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沈阳焦煤100%的股权。

  8.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25,930万元,负债总额1,118,610万元,短期借款余额543,13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99,889万元,资产净额307,320万元,营业收入713,308万元,净利润18,544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 2019年3月31日,沈焦股份资产总额1,417,025万元,负债总额1,095,674万元,短期借款余额554,1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79,023万元,资产净额321,351万元,营业收入176,606万元,净利润8,7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马峰镇

  3.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4.注册资金:人民币72,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暖、供热、供汽;粉煤灰及建材加工销售、热水销售;热网土方工程施工、热网设备安装及检修、压力管道安装、电厂设备检修;热水养殖;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煤炭销售;固体废物及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沈焦股份100%的股权;沈焦股份持有红阳热电100%的股权。

  8.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红阳热电资产总额 505,601万元,负债总额399,637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116,9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4,707万元,净资产105,964万元,营业收入154,181万元,净利润-2,290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 2019年3月 31日,红阳热电资产总额 501,115万元,负债总额103,268万元,短期借款余额14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83,855万元、净资产113,992万元、营业收入56,507万元、净利润8,02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48,000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担保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抚银沈分2019年高贷002号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抚银沈分2019年高贷002号的合同生效之日至该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

  4.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7,680万元人民币。

  3.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沈焦股份及红阳热电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下属各级子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本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53,983,191.6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9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 3,736,8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66%,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目前逾期对外担保总额为 17,183,191.66 元,上述逾期担保均为红阳能源重组前原金帝建设遗留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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