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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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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新医疗”)于2019年8月6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仲裁反请求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就补偿义务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2018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6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公司仲裁申请的同时,公司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以康瀚投资为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康瀚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4,584,040股予以查封冻结;若上述股份无法查封冻结,则对康瀚投资的账号在5,4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51财保24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申请财产保全相关事项作出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6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19-050)。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2019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仲裁反请求书》,具体内容如下:

  反请求人: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反请求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因其行为导致合同无效而赔偿反请求人损失人民币7,423,274.57元。

  2、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反请求人目前已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

  3、请求裁决被反请求人承担本案所有仲裁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反请求人康瀚投资系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原股东。

  2015年初,因创新医疗转型需并购医疗资产,对被收购方承诺:(1)康瀚投资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权不变,只需要合并财务报表;(2)创新医疗募集资金9.3亿元,投向建华医院建设内科门诊综合楼和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以发展壮大建华医院,因此,康瀚投资同意与创新医疗换股。

  2015年6月,康瀚投资与创新医疗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合作备忘录》。上述协议均确定康瀚投资作为建华医院的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建华医院保持现有的管理架构、治理结构,并独立运行。

  2016年3月,为确认康瀚投资对建华医院的经营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创新医疗董事会改组,创新医疗董事长陈海军、实际控制人陈夏英再次与康瀚投资签订《合作备忘录》。

  然截至目前为止,被反请求人承诺的募集资金只让使用1.5亿元,创新医疗董事会也未改组,被反请求人不顾双方签署的经营管理权协议,以股东身份强取建华医院经营管理权,肆意破坏建华医院的经营。

  反请求人认为,双方合作的初衷是在确保建华医院经营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为医院发展壮大引入资本,在被反请求人承诺保障反请求人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建华医院独立运营的情况下,反请求人才与被反请求人达成合作。在反请求人将股权过户给被反请求人后,被反请求人却否认事先承诺,只强调其股东身份。被反请求人的行为导致其与反请求人于2015年6月及2016年3月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合作备忘录》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退还各自的股权,请被反请求人因其欺诈行为给反请求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为处理本案,反请求人与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前期支付了律师费人民币伍拾万元,后期律师费按照被反请求人提起申请的财产价值与反请求人最终需要承担的责任差额的25%计算。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请求人现特提出上诉反请求申请。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事项尚未裁决,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反请求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7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文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104号),公司董事会就函中所涉事项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结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等,说明未按期偿还2019年7月16日到期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贷款5000万元本金和利息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及建华医院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公司回复说明:

  2019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建华医院营业总收入相较去年基本持平,但受募投项目储备人员增加及老年护理院大楼投入使用影响,建华医院经营成本费用同期大幅增加。建华医院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2019年3月11日,建华医院向公司报告,因建华医院现金流紧张,建华医院拟向广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用来偿还2019年3月15日到期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5,000万元,应广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要求,建华医院申请公司为该笔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依法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但因建华医院财务人员工作安排不当,未提前向上市公司申请,导致建华医院不能及时融资解决到期债务,最终建华医院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集短期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为建华医院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建华医院向广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4月初,建华医院向公司报告,建华医院在工行建华支行的7,000万元贷款将于2019年4月26日到期,建华医院本拟向广发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融资5,000万元,但因公司财务总监不能履职事项,广发银行拒绝向建华医院发放贷款。

  同时,建华医院拟向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融资授信10,000万元,向工行建华支行申请融资授信9,500万元,后经公司了解,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最终也拒绝给建华医院授信。

  2019年4月26日,建华医院仍然不能筹集到资金偿还到期债务,为避免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康华医院向建华医院提供借款总计6,000万元,暂时解决了建华医院在工行建华支行的7,000万元到期债务。

  2019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建华医院向工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9,500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建华医院本拟向工行建华支行融资以偿还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到期债务,但因建华医院原法定代表人梁喜才2019年4月已辞去建华医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职务,而后却一直不配合公司合法变更建华医院法人,工行建华支行因建华医院没有法人,只能取消了原定贷款计划。

  截至2019年6月30日,建华医院自有资金2,980万元,建华医院应收医保款余额9,500万元。建华医院短期银行借款12,000万元(其中2019年8月15日到期2,500万元);长期银行借款6,900万元。建华医院尚欠上市公司及康华医院短期拆借资金共计5,500万元,并需于2019年11月2日前偿还公司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

  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拟通过重组建华医院董事会,并尽快完成建华医院法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以促使建华医院恢复融资能力,尽快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相关到期债务问题。

  二、请说明建华医院是否存在预期2019年7月16日贷款到期不进行偿还的情况下,在2019年7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行为。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光大银行强行划转建华医院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万元是否构成违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请公司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说明:

  1、建华医院贷款到期及购买理财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建华医院财务科上报的《关于建华医院贷款偿还事项的请示函》,请求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梁喜才以建华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署贷款相关文件,以尽快融资偿还即将到期的贷款。公司当日向建华医院下发了《关于建华医院贷款偿还事项请示的回复》,明确梁喜才2019年4月辞去建华医院董事长、法人职务,且梁喜才已被公司免职,其不再担任建华医院任何职务,梁喜才再无任何权利代表建华医院签署任何文件。公司责令建华医院,无条件接受公司改组建华医院董事会及相关人事任命的股东决定,并接受应急领导小组对建华医院实施的管理措施,以尽快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

  公司已于2019年7月8日向建华医院下发了《关于建华医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的告知函》,要求建华医院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8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借予他人、归还金融机构债务、质押、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挪用或关联人占用等违规行为,并要求建华医院财务部,严格遵守公司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审批规范,尤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要严格审查,坚决防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监管风险。并于同日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容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新容支行”)出具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与使用监管的联系函》,要求东吴证券及建行新容支行根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2016年4月27日与其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8年修订)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建华医院存储于建行新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以防范违规风险。

  2019年7月8日,建华医院在未经公司审批且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建华医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事实发生后,建华医院财务科才在2019年7月8日晚间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合同及凭证报送公司,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予以披露。

  2019年7月11日,鉴于建华医院贷款到期期限临近,公司向建华医院出具《关于建华医院贷款偿还事项的督促函》,督促建华医院做好还款计划并按时还款,以免遭受信用风险,并再次责令建华医院原管理层接受公司的管理。

  2019年7月12日,建华医院财务科向公司上报《关于建华医院贷款偿还事项及相关事项的回复函》,称公司无权对建华医院进行管理,再次以贷款需要偿还事项要求公司承认犯罪嫌疑人梁喜才的建华医院法人资格。

  2019年7月18日,建华医院财务科向公司上报关于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扣划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事项,公司立即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经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确认,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已于2019年7月17日将建华医院认购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5,000万元从结构性存款产品账户(36110181000553453)中强行扣划,用于偿还建华医院2019年7月16日到期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贷款5,000万元本金和利息。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建华医院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2、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2019年7月8日建华医院与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建华医院认购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3、光大银行强行划转是否构成违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建华医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36001904100001)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即构成违约”,“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行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4、从借款人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系统内的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光大银行划转建华医院结构性存款产品5,000万元不构成违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顾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请你公司及东吴证券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被扣划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回复说明:

  自公司2019年7月2日收到建华医院《关于建华医院贷款偿还事项的请示函》,公司立即对建华医院资金情况及负债情况进行梳理,并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管。公司2019年7月8日向建华医院下发了《关于建华医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的告知函》,要求建华医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借予他人、归还金融机构债务、质押、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挪用或关联人占用等违规行为,并要求建华医院财务部,严格遵守公司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审批规范,尤其针对募集资金使用,要严格审查,坚决防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监管风险。并于同日向东吴证券及建行新容支行出具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与使用监管的联系函》,要求其做为联合监管方加强对建华医院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以防范违规风险。

  2019年7月18日,公司知悉子公司建华医院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被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划转事项,公司立即就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并积极与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进行沟通,要求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尽快归还其强行划转的募集资金,同时,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建华医院筹集资金,尽快解决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债务问题。

  2019年7月26日,公司向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出具《关于建华医院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被扣划的联系函》,明确公司正督促建华医院尽快完成建华医院法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要求建华医院积极采取措施,尽快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已到期债务;公司请求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鉴于公司子公司建华医院与该行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对建华医院已到期的银行借款进行适当展期,公司将继续就展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回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四、你公司对于本次募集资金被扣划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说明: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沟通,拟通过重组建华医院董事会,并尽快完成建华医院法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以促使建华医院恢复融资能力,尽快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债务问题,同时,公司请求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对建华医院已到期的银行短期借款进行展期。

  五、请以列表形式说明截至目前建华医院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购买理财产品情况(金额、银行、期限、是否被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结合建华医院现金流及贷款情况,说明是否还存在剩余募集资金被强制扣划的风险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同时请说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是否存在异动情况。请东吴证券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说明:

  1、建华医院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

  截至2019年7月25日,子公司建华医院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目前,子公司建华医院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是否还存在剩余募集资金被强制扣划的风险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截至目前,子公司建华医院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建华医院在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的5000万元借款于2019年7月16日到期,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于2019年7月17日将建华医院认购的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5,000万元从结构性存款产品账户(36110181000553453)中强行扣划。截至目前,该笔到期借款尚未偿还。

  2019年7月8日,公司向东吴证券及建行新容支行出具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与使用监管的联系函》,要求其作为联合监管方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8年修订)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建华医院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以防范违规风险。

  2019年7月21日,公司向建行新容支行出具《告知函》,表明梁喜才已经辞去建华医院法定代表人职务,其已经无权以建华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建华医院支取存储于建行新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要求建行新容支行在建华医院新的法定代表人产生之前,拒绝一切支取行为,保证专户资金之安全。建行新容支行于2019年8月1日向公司回函,建行新容支行将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管义务,并将按《告知函》的要求配合公司做好子公司建华医院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认为,子公司建华医院短期内不存在剩余募集资金被强制扣划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重组建华医院董事会,尽快完成建华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事宜,恢复建华医院融资能力并督促建华医院按期偿还到期债务。

  本次被强行划转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账户,系建华医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账户,原定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0月8日,扣划资金系原拟用于建华医院承建的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和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本次结构性存款产品账户资金被划转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

  4、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是否存在异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未有异动情况,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筹集资金,尽快解决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债务问题。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六、结合建华医院募集资金已使用的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存在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情形,请具体说明原因。请东吴证券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对建华医院承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如下:

  ■

  1、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批准,2016年4月公司使用3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建华医院增资,由建华医院实施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相对延迟。在上述31,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达建华医院账户后,建华医院开始该项目的相关规划、施工等审批备案手续,使得项目在当地行政机关审核时间比计划延后。

  规划建设内科门诊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毗邻军事涉密保护单位,建华医院经过较长一段时间与齐齐哈尔市政府、规划局、国家安全局、军事涉密保护单位等多方协调沟通,并通过了主要单位的报批论证。经多次与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院的实际测量和方案修改,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前期施工手续,已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论证,并办理了详控规划手续。

  在办理土地规划手续时,建华医院称因受限于政府部门容积率的相关规定,建华医院出于节省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成本考虑,经与政府协商,拟以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内科门诊综合楼项目规划用地A-01-03地块容积率的调整。但建华医院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私自于2018年8月14日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2018年8月31日,建华医院完成了A-01-03地段的土地证及产权证注销,A-01-03地块被政府部门收储。2018年11月底,公司内部审查发现建华医院私自处置土地的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建华医院改正并消除影响,2018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建华医院向齐齐哈尔市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恢复A-01-03地块的原状,恢复原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终止建华医院2018年8月14日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解除A-01-03地块被政府收储的现状。2019年3月,经齐齐哈尔市政府批准,建华医院重新办理并取得由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有关A-01-03地块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建华医院A-01-03地块已恢复原状。

  截至2019年6月30日,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68.60万元,投资进度2.98%。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用地A-01-03地块已恢复原状,但相关施工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情况

  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主体楼已于2018年12月底投入使用,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当中,根据目前的情况,预计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至2019年6月30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575.61万元,投资进度38.0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七、说明你公司目前对建华医院的管控情况,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如是,请具体说明原因、拟采取措施。结合对建华医院的管控情况,说明对你公司半年度及后续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是否有影响。

  公司回复说明:

  1、公司目前对建华医院的管控情况

  2019年7月17日,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卫健委领导及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部分领导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莅临公司,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洽谈有关建华医院管理事项,公司管理层向专项工作组汇报了建华医院的相关情况,并表达了公司对子公司合法合规管理的诉求。专项工作组表示:黑龙江省政府、齐齐哈尔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上市公司基本权益,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组将建立多方有效沟通平台,尽快落实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促进建华医院稳定健康发展。

  目前,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拟尽快通过改组建华医院董事会并按程序聘任相关管理层人员,尽快实现对建华医院的合规有效管控。

  2、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于2017年5月发布《股份公司层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及《下属医院层面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公司下一步将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

  3、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与建华医院财务人员尚能保持沟通,且子公司建华医院财务系统已并入公司财务系统,公司能够通过财务系统了解建华医院的全部入账财务信息。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以尽快对建华医院实施有效管理,公司根据目前的情况判断,建华医院相关事项暂不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公司管理层将加大建华医院相关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的内部审计力度,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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