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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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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6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紧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7月 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2019年7月6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7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7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会议同意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7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2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22日

  至2019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紧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分别全票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内容可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9 年8月1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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