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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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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7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年8月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465,000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7月22日

  2、授予数量:5,465,000股

  3、授予人数:103人

  4、授予价格:4.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7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103人缴纳的5,465,000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7,106,400.00元(大写:贰仟柒佰壹拾万陆仟肆佰元整)。

  (一)股权激励对象共计103人实际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27,106,4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截至2019年7月23日止已全部缴存宁波银行苏州昆山支行人民币账户内,账号:75010122000462148。其中:股本5,465,000.00元,资本公积21,641,400.00元。

  (二)公司本次验资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3,985,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73,985,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65,0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8,520,000股增加至273,985,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薛革文先生在本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18,1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9%;本次授予完成后,薛革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至43.12%。本次授予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资金人民币27,106,4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7月22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9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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