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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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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降低管理费和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ETF”,以下简称“广发创业板ETF”)和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创业板ETF联接基金”)为托管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的股票指数型基金,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广发创业板ETF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55号文核准,于2017年4月25日正式成立运作,并于2017年5月1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广发创业板ETF联接基金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56号文核准,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成立运作。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降低广发创业板ETF及其联接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一、广发创业板ETF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变更情况

  本次对广发创业板ETF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上述变更,对广发创业板ETF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二、广发创业板ETF联接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变更情况

  本次对广发创业板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上述变更,对广发创业板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中其他部分、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基金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和《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广发创业板ETF及其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变更广发创业板ETF及其联接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费率事项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附件1:《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附件2:《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8月7日起通过中信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中信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中信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莞银行为广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东莞银行销售广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20,C类基金代码:006021),投资者自2019年8月7日起可在东莞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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