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4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股票解锁事宜。根据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实施本次解锁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律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5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9年8月6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5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49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9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处理。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东易日盛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71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7、2017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15 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45.32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4.8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二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35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705%。
10、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健、寇强、朱海娇等28人(因离职3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2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9.289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8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成就情况:公司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396.20万元,满足第三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2014-2016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12,987.25万元,满足“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因此,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成就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有1人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4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28 人为优(A 档),0人为良(B档),13 人为合格(C 档),满足解锁条件。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预计为2019年8月15日。(以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提示性公告确定的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2.49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不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规定回购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离职人员的全部限制性股份。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有1人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4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28 人为优(A 档),0人为良(B档),13人为合格(C 档),满足解锁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4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八、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