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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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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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这么写 上交所28条促科创板信披质量提升

  (上接A01版)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描述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不得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或夸大其词的描述,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业术语。

  此外,招股说明书等信披材料需要考虑“有效性”,通过有效的方式、可理解的方式,告诉市场和投资者公司真实情况。

  信息披露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市场与投资者对发行人的判断与评价。如何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做到充分、一致、可理解,始终是监管、发行人和保荐人关注的重点。

  此前,有资深投行人士指出,部分机构没有认识到招股说明书的法律地位,而是将其作为商业文书看待,写法上各种夸大其词层出不穷。随着科创板以及资本市场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违法成本加大,该做法可能遇到更多风险,甚至引来不必要的官司。

  此前,最高法发布的《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确保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民事责任制度安排落到实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严格落实证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对会计、法律等各自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未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准确把握保荐人对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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