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3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部分内容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增加回购股份的数量、增加回购总金额、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和本次回购决议有效期等。并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777.87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7321.1940万元(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以下规定的敏感期进行回购,包括: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回购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244万股(回购期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569万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要求。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包括:
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头孢呋辛酯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头孢呋辛酯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该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头孢呋辛酯片
剂型:片剂
规格:0.25g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因此头孢呋辛酯片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