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15:00至2019年8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9日。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一楼会议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文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4,55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90%,其中中小投资者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3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93,9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4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3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27,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896%;反对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27,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896%;反对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5,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26%;反对2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5515%;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27,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896%;反对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4,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181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8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5,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926%;反对2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5515%;反对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4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27,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896%;反对30,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4,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181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8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周若婷、孙般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