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7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4,816.60万元租金(两案合计,未含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通知,德润租赁因与法库县中心医院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与理由
案件1、2017年1月13日,德润租赁与法库县中心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德润租赁通过与法库县中心医院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出资购买法库县中心医院自有的设备,再出租给该医院使用。合同还就租赁期限、租赁物的所有权、租金偿付、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法库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库县国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库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库县经营公司”)为法库县中心医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德润租赁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但经查,德润租赁在起诉法库县中心医院时,法库县经营公司已注销,法库县国资公司作为法库县经营公司唯一股东未尽到清算义务,依法应代替其注销的子公司向德润租赁承担保证责任。
沈阳鱼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梁城发”)为法库县中心医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德润租赁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德润租赁支付3,000万元购买了法库县中心医院指定的设备并将其租赁给该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中,法库县中心医院违约,从第五期租金支付开始出现逾期。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德润租赁有权要求法库县中心医院立即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逾期利息。法库县国资公司和鱼梁城发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2、2017年1月24日,德润租赁与法库县中心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德润租赁通过与法库县中心医院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出资购买法库县中心医院自有的设备,再出租给该医院使用。合同还就租赁期限、租赁物的所有权、租金偿付、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法库县经营公司为法库县中心医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德润租赁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但经查德润租赁在起诉法库县中心医院时,法库县经营公司已注销,法库县国资公司作为法库县经营公司唯一股东未尽到清算义务,依法应代替其注销的子公司向德润租赁承担保证责任。
鱼梁城发为法库县中心医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德润租赁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德润租赁支付3,000万元购买了法库县中心医院指定的设备并将其租赁给该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中,法库县中心医院违约,从第五期租金支付开始出现逾期。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德润租赁有权要求法库县中心医院立即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逾期利息。法库县国资公司和鱼梁城发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法库县中心医院立即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48,165,970.24元(两案合计),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2、请求判令法库县中心医院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50,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106,475元(两案合计);
3、请求判令法库县国资公司和鱼梁城发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4、本案诉讼受理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已查封冻结上述两个案件的承租人法库县中心医院和担保人鱼梁城发部分银行存款(包括法库县中心医院基本账户等银行账户合计4,496,813.72元)。德润租赁将持续申请查封冻结本案被告的相关资产,以保障其债权。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 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2份)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份)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07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担保”)和参股子公司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公司持股10%)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东(股东大会)决定,上述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向公司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德信担保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向公司分配2,700.00万元;中安金融以截止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6,240.06万元,向公司分配1,624.01万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德信担保和中安金融的现金分红款合计4,324.01万元。其中,公司收到德信担保2,700.00万元分红款将增加公司母公司单体2019年度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公司采用权益法对中安金融进行核算,收到中安金融1,624.01万元分红款对公司母公司单体2019年度净利润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均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